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昨日对记者表示,明年1月新《公司法》实施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很有可能成为中国产权市场的主力。 熊焰表示,新的《公司法》对发起股东的转让时限大幅度缩短了,原《公司法》要求发起人公司成立三年内不许转让,新《公司法》调整为一年内不许转让,将原来的三年缩短到一年,缩短了三分之二,大幅度缩短了发行股东股权流动的时间。
“新《公司法》规定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是一个巨大的政策空间,”熊焰表示,“这给中国除股市之外的低层次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机会,比如有些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需要定向募集的时候,就可以找产权交易市场”。
熊焰表示,新《公司法》实施后,中国并购市场的个性化将更为丰富,并购的平台产权市场的工作显得更加复杂了。包括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等,大幅度增加了交易鉴证的难度。优先购买权的例外规定使得交易的变数明显增加。原来产权市场的合规性审查会呈现实质性审查的特点,许多交易的不确定性将增加。新《公司法》运行初期,违规、欺诈的现象会明显增多,这必然会加大产权市场操作的难度,增加产权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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