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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风险         
警惕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风险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qjy.cn/ | 点击数:607 | 更新时间:2005-11-23 | 文章录入:admin5 ]

王浩生

  一、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主要目的

  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披露,是国务院国资委三号令的明确要求,这是大家都非常熟悉和清楚的。但是,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不是非国有产权就不需要这样做?我认为,产权交易信息要充分披露是由产权交易的特点所决定的。产权交易,尤其是国有产权交易有三大特点:

  其一,交易双方的分离性。产权交易双方在区域上不在一个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产权交易,买卖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多属远缘成亲。因此,双方在交易前互不了解,客观上就有充分了解对方各方面情况的必要。

  其二,转让主体的特殊性。由于我们目前主要转让的是国有产权,进入市场的转让主体并不是真正的卖家,只是个代理人,他实际是在卖别人的东西,从利益关系和决策机制上讲,与私人老板卖自己的东西是有差异的,客观上存在着操作主体的行为与市场行为有可能相背离的情形,如低估贱卖等。

  其三,转让标的的复杂性。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产权转让,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如资产状况、或有债务、潜亏挂账等财务因素,如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土地处理等政策因素,如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后续追加资本、企业战略筹划等发展因素,如方案制定、内部审议、外部审批等程序因素等。

  正是由于产权交易过程所具有的上述特点,所以,必须充分地披露产权转让信息,使买卖双方达到有效的信息沟通,最终达到买的放心、卖的明白。

  至于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目的,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征集买家,二是公众知情。信息披露的直接目的是征集买家,就是向各种潜在的投资人发出一个信号,我这里有个你想买或者我希望你买的好东西,请你来买;而征集买家也应当向对方提供有效的信息。至于对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让公众知情,是不容置疑的,即使是私人产权,也有可能存在权属不清、债务纠纷、讼诉在案等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形,让其公之于众,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与内容

  目前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大概有10种之多,主要有:

  1、财金报刊。3号令要求是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选择时应当注意选择那些发行量大、覆盖面广、刊载及时、费用适宜的报刊。

  2、机构网站。就是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这里有个网站的覆盖面大小和浏览率高低的问题,要通过科学设计和有效推广,提高网站披露信息的有效性。

  3、综合网站。除了机构网站,国内一些投资类专业网站或综合性网站也可以作为信息披露的一种途径。如新浪网开辟的产权频道,还有当地政府网站中的投资专栏等。

  4、合作机构。目前各省的产权机构与国内一些比较大的产权机构都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双边业务关系,成为产权业务中的一种紧密型合作方式。在这种合作中,一般都有信息同步披露的合作内容。

  5、共同市场。目前国内形成了长江、北方、黄河、西部四大产权市场,各自都形成了一定的信息共享内容,这是一种比较好的信息披露方式。

  6、投资机构。作为产权机构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交易所都发展了一批优质的投资机构,与其建立一定的业务联系,交易所征集到项目后,可以根据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向其定向发布一些项目信息。

  7、场内发布。主要是产权机构用于实时发布信息的显示大屏或给进场用户专门设置的实时动态行情显示器等。

  8、会员单位。会员制是目前产权交易机构项目运作的主要形式。向自营会员、经纪会员、中介会员和信息会员实时发布项目信息,可以发挥会员的作用,更好地实现项目的有效推介。

  9、专题推介。对重点项目或同类项目,可以由交易所组织专题推介会,邀请潜在的投资机构参加,由项目方对项目进行详细介绍,是一种更具体、更生动、更有效的信息披露方式。

  10、投资展会。全国各地的投资类展会,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投资机构参加,利用展会设置产权交易展位,对产权项目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也是目前各地产权机构推介项目的一种有效方式。至于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3号令规定的比较明确,我认为也比较全面,主要有七个方面,本刊读者都比较清楚,就不详细叙述了。

  三、信息披露的风险所在与防范措施

  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我认为主要集中在信息的提供、加工、发布、反馈、使用五个环节。

  在信息提供环节,主要是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产权交易原始信息的提供者出于对自身的保护或有意欺瞒,或者其他原因,未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信息,会造成披露信息的失真,致使信息的接受者做出错误的决策。在信息加工环节,主要是代理经纪商或其他会员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信息的规范化处理,制作规范的信息披露书。按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方式,项目进场交易时可委托会员做为其转让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得到委托的会员将为项目所有人加工整理包括信息披露材料在内的各项交易文件。如果业务人员对于该项目没有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或者在从事产权交易业务代理方面的能力上有所欠缺,将会造成对项目原始资料的错误判断,从而导致加工的信息资料失真。

  在信息发布环节,主要是交易所的信息服务部门能否正确地选择披露方式和及时地发布项目信息。披露时机及形式选择不当,不能将信息最大程度地传递到潜在意向人,会使得部分对该信息感兴趣的意向人失去了进一步了解项目内容的机会,降低了项目所有人发布信息的效用。

  在信息反馈环节,主要是项目相关各方能够保证对项目信息进行正确的解释和记录。项目信息公开披露后,交易所、委托代理人、项目持有人都有义务接受意向人的咨询,解答意向人提出的问题,向意向人提供更为详细、更有针对性的信息。不能准确理解信息披露材料中的内容,不能真实、准确地接受咨询,都将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一定风险。

  在信息使用环节,主要是对信息披露过程中各种途径反馈的信息能否进行科学的归纳和认真的分析,作为与意向受让人谈判和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参考。

  对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风险如何防范,我认为主要有四点,这就是一靠规范的制度、二靠科学的手段、三靠严格的监控、四靠优良的素质。

  一靠规范的制度。目前在产权交易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出台了3号令和八个补充性的规定,一些省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产权交易机构内部一般均建立有严格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从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出发,应当像证券市场规范信息披露业务一样,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采取得力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通过制度的建立和严格地执行来防范风险。

  二靠科学的手段。要加强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信息披露系统的软硬件环境。在交易软件的设计中,要按照产权交易业务规范的程序要求,设计相应的登录、操作、控制程序,建立全程操作的日志记录、删除内容的完整保存、审核权限的有效确认等程序,以防范系统操作过程中的风险。

  三靠严格的监控。对产权交易过程要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两个途径。内部监控是指产权交易机构设置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交易所各个业务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和业务运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外部监控则是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如国资委的产权管理机构或专职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机构,对产权市场的业务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或实时的监控。

  四靠优良的素质。我认为防范风险的关键还是在人,在于产权市场参与各方人员的优良素质。在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的同时,也要进行风险防范专业技能的培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严格的修炼,培育良好的工作作风,形成优秀的团队精神,才能确保产权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良性运转,产权交易事业的蓬勃发展。

  (作者系西部产权交易所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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