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利财经消息】“我们会在认真总结前两批试点经验基础上,按市场规则的指引,下发关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办法和通知,内容将主要包括对价理论、对价原则、股改程序等。”国资委产权局有关人士谈到:“我们已委托有关部门研究对价的理论基础。”显然,国资委的对价原则将直接影响对价计算的依据,那种利用历史成本法来计算对价数量的方式将不会得到国资委的认可。
国资委将鼓励怎样的对价方式呢?该人士谈到,不应过多关注即期利益,而要将对价和公司下一步怎么发展,以及如何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在一起才是合适的。
指导意见书中还将突出的重点就是有关股改程序的变化。一个是股改审批程序的变化,另一个是股改组织程序的修正。
“下一阶段,地方国企股改审批权将部分下放地方,”国资委法规局的一位负责人谈到,“但地方国资委应先报统一计划经中央国资委批准,然后个案的审批将由地方国资委进行,但要报中央国资委备案。”
他表示,之所以下放审批权,是希望避免两级监管部门共存的情况下,从而提高股改效率,加速改革进程。而之所以要报中央批准,是因为中央国资委希望把握住股改方向和节奏,防止某些地区一哄而上。目前,广东、上海都提出要在一年之内做完,浙江、江苏都推出了这种要求,这么快的话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另外也希望更好地协调各地的股改工作,确保股改能以“全国一盘棋”的方式运作,避免前期试点各地“各自为政”搞股改的弊端。
股改的组织程序修正则主要体现在股改中介机构的变化方面。国资委产权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由券商作为保荐机构主导股改工作并不一定完全合适。如由于利益冲突,券商考虑问题的角度可能与大股东有差异,方案制定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今后应由大股东积极介入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交由第三方财务顾问研究论证,然后再交给保荐机构去实施;当然大股东也可以委托保荐机构制定股改方案,但最后方案仍需要取得第三方财务顾问的认可后才能实施。
西南证券保荐人谈到,国资委统一要求股改要有财务顾问的审核,是希望取得在股改过程中更多的话语权,以较大程度维护国有股股东利益。 - 中国国企改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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