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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对前两批股改试点时国企的处境有三大不满         
国资委对前两批股改试点时国企的处境有三大不满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pre.com/SOE/ | 点击数:1057 | 更新时间:2005-9-14 | 文章录入:admin5 ]

  【开利财经消息】证监会发起并主导股改以来,最大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国资委却异常低调。于无声处听惊雷,针对两批试点的问题,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在国资委酝酿。

    在此前一次小范围的研讨会上,国资委产权局有关人士谈及股改试点最大的问题是,投资价值不高的上市公司支付对价不高,好公司支付对价却很高,这直接导致一些非流通股股东的不满和观望情绪。

    “前两批试点可以说是表面平稳,实际上却是波澜曲折。”国资委产权局有关人士这样评价股改试点。

    国资委有关人士认为,前两批股改试点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由于股改初期支付对价理论基础不足,造成很多国有非流通股股东不知该如何对价,由此造成对价搞简单对比、平均主义,这可能带来新的历史问题。

    该人士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由于对价标准的趋同,很容易造成“粉丝卖了鱼翅价”(那些历史上高价发行,且价值严重高估)的上市公司支付对价不高,他们占了便宜,比如ST等级差公司;而“鱼翅卖了鱼翅价”(发行及市场定价合理)的上市公司对价相对却很高,吃了很大的亏,这是不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比如宝钢股份(600019)和长江电力(600900)。

    一位省级国资委官员的讲话很有代表性,“到底支付多少才不使国有资产流失,现在没有定论,我们只能谨慎行事,看别的地区送多少,我们也送多少。”

    广州控股(600098)就是例子,原本公司大股东希望对价位10送5,但后来只达到了2.8股,原因就在于当地国资委的卡壳,他们认为公司的对价水平应比照长江电力的水平。结果呢,广控的方案事后不被机构认可,即使有10亿元的增持计划,仍没有守住价格底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未得到充分保护。

    第二,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来说,股改的结果不是股东权益减少(净资产损失),就是责任加大。

    韶钢松山(000717)可能就是国资委认为的股东权益受损的典型。在股改前后,无论是从持股数的总量,还是从持股的市值来看,也无论是按照净资产还是按照市价判断,韶钢集团的国有资产都是减少的。

    而责任增加的典型是做出增持承诺的上市公司,比如最近的广州控股和宝钢。

    第三,对价方案偏重于送股,形式比较单一。

    虽然对价简单明了容易被流通股接受,但并不一定对市场有利。颐合财经副总裁王吉舟对此做了形象的比喻,在弱市情况下,送股给流通股有点像送“冰淇淋”,流通股为了不受损失,只能尽快将它处理,而这样的结果是比谁跑得快,容易造成一种投机的气氛,导致指数波动大。

    另外股改程序上有纰漏。试点中一般都是由上市公司聘请保荐人提出方案,交各方股东讨论,这是试点时期的特殊情况,实际上并不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

“我们当时就吃了这个亏,由于保荐机构的泄密,对价底限被部分机构获得,由此造成与流通股股东沟通时被动,我们不得不又多附加了对价内容。”一央企国有控股公司股改负责人谈道。 - 中国国企改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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