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省国资委在昨(29)日召开的全省上市公司股改会上提出,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上市公司应在川股股改中充当先锋队和主力军,要使股改顺利推进并完成,这些上市公司应先行做好三方面准备。
一是鉴于保荐机构有利益驱使,省国资委要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制定的股改方案特别是对价支付的合理性,出具独立的论证报告。二是上市公司不应将全部改革事项委托给相关机构或上市公司行使,自己要充分履行职责,防止损害国家、侵害各股东合法权益和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在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并充分考虑国有控股股东比例要求、支付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确定国有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以及既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又易于市场理解接受的股改方案。
此外,省国资委还严禁各国有上市公司利用此次股改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
据悉,我省将按照“统一组织、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原则,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我省地方所属2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3家国有参股上市公司的股改。
记者 黄志凌 四川日报 - 中国国企改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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