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资委会同产权交易中心研究完善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公告流程,并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公告流程图在省国资委和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按照公告流程,省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应先提交书面公告信息材料,经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审核受理后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在省级报刊和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挂牌公告,公告结果无异议,通过公开竞价转让确定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依据行为批准文件和交易凭证等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果公告结果有异议,产权交易中心将及时通知出让方提出解决意见,同时上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对出让方解决方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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