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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力推进产权转让“阳光交易”、“阳光管理” 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品牌效应         
深圳大力推进产权转让“阳光交易”、“阳光管理” 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品牌效应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hnprec.com/ | 点击数:976 | 更新时间:2005-6-1 | 文章录入:admin5 ]

    经过几年努力,深圳市产权交易市场呈现良性发展态势,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工作已形成品牌效应。今年以来产权交易市场开局良好,至今共完成产权交易57宗,交易额19.71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24宗,交易额8.3亿元,实现国有资产增值3.26亿元,国有资产净增值率达71.8%

  深圳市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做到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转让100%进场交易。

  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集体办、市工商局制定并由市政府批转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企业国有、集体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深圳注册的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变动,除同一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国有产权划转并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免于进场交易的以外,其余的必须100%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管,国有企业认真配合,确保了这一规定的落实。

  二是大力推行产权转让的“阳光交易”、“阳光管理”。

  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产权交易信息的最大化公开。通过开通“中国产权网”、开辟《深圳商报》产权交易专栏、开办《深圳市产权交易信息》专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监管和指导,严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审批关,防止规避进场交易问题的发生。建立重大交易事项联合办公制度,凡是重大交易事项,纪检监察、国资、工商、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交易全过程实施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把好产权交易之后的产权变更登记这一关,凡未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工商登记部门均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建立产权交易月报制度,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每月一报的方式,将所有进场交易的情况通报给市国资委、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等单位。

  三是用制度规范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行为。

  2001年以来,深圳市相继出台了《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今年4月,市国资委又出台了《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监管制度。目前,《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条例》已作为重要立法项目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立项。这一系列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权限、产权交易各环节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使我市的产权交易市场运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与时同时,加强市产权交易中内部工作机制制度的建设,先后出台了十多项法规制度,包括《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产权交易中心廉政建设制度》等,有力促进了市产权交易中心的自身建设。

 

 

 

    20050526  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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