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5日
2、召开地点:焦作电力集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璩凌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23人,代表股份1880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2%。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经审阅并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处置土地的议案》;
同意票188091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称:焦作市方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因刊登重要公告,5月5日全天停牌。
特此公告。
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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