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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围绕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开展效能监察         
央企围绕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开展效能监察
[ 作者:央企 | 转贴自:央企 | 点击数:1961 | 更新时间:2013-5-13 | 文章录入:admin ]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3月7日发布《2013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围绕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开展效能监察。

  指导意见指出要认真做好选题立项工作。

  围绕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的突出深化改革、突出结构调整、突出创新驱动、突出管理提升等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夯实科学发展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工作虚浮不实、铺张浪费等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等行为。

  围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效能监察。针对决策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企业科学民主决策。针对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应收账款、存货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等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价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强化过程监督,加强管控机制建设,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针对企业基础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标准和制度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推行精益管理。

  围绕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关注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环节,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决策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市场化运作方式,有序流转国有产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围绕加强国(境)外重大项目管理探索开展效能监察。针对严格履行国(境)外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探索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针对国(境)外重大项目风险管理探索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检查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执行,法律、合同管理、劳务管理、资金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方面风险是否可控,促进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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