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产权市场 >> 产权资讯 >> 正文
国有资产转让办法即将出台         
国有资产转让办法即将出台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2108 | 更新时间:2004-1-13 | 文章录入:admin ]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刘东生日前在“中国民营企业参与国资重组高峰论坛”上解释了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的原因。“原来计划《办法》应该很快出台,大家看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时候就应该能够看到《办法》。但是这里面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目前正在抓紧协调,有望很快出台。

刘东生还表示《办法》出台时,将是国资委和财政部两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原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由谁作为出资人代表一直没有定下来,现在初步明确由财政部管理,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另外189户企业,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很快将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

刘东生解释了与《意见》有关的三个大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意见》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关系,有人疑问“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执行《意见》,还是执行其他文件?”刘东生解释,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首先应该执行国家有关改制上市的文件,比如中国证监会有一系列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问题的文件。

第二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问题。对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去年原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后发生过相关文件。但是,刘东生表示那与改制规范程序的《意见》稍有不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改制是指企业改成非国有企业,职工要跟原来的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解除劳动关系不是后给经济补偿,而是先要把给多少经济补偿算到净资产中或者先在国有净资产中间那出一块补偿,这块资产成为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职工的股权。这就跟用转让国有产权的收益安置职工稍有不同。刘东生强调,在进行国有资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时候,要执行859号文件。

第三是职工持股的问题。刘东生认为,《意见》针对的重点是规范改制程序,对于改制主体只提出了“管理层收购”问题。现在很多人问为什么《意见》不提职工持股的问题。刘东生解释:关于职工持股,国资委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办法。

上一篇文章:国资委为国有产权转让立规
下一篇文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2024年春节休市安排[118]
· 开祥股份十届一次监事会决…[697]
· 开祥股份十届一次董事会决…[582]
· 开祥股份22年度股东大会决…[586]
· 开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827]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2239]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3846]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4682]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249]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2655]
 
· 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1694]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1458]
· 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2338]
· 国有资产流失不是一个法律…[1453]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1658]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