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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电集团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焦电集团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作者:焦电集团 | 转贴自:焦电集团 | 点击数:2072 | 更新时间:2010-9-20 | 文章录入:admin ]

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9 17 日下午15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璩凌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6585900股、占股本总数的13.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议案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65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4: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公司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65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5: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

同意65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方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帆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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