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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达“禁买令”规范“一对多”业务         
证监会下达“禁买令”规范“一对多”业务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s.com.cn/xwzx/03/200908/t20090825_2191138.htm | 点击数:905 | 更新时间:2009-8-25 | 文章录入:admin2 ]

  消息人士24日透露,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通知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购买“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

  资料显示,证监会5月颁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随后又于8月初发布相关细则。诸多具备专户资格的基金公司纷纷抢在18日“一对多”业务细则实施当天上报相关材料。目前,首批“一对多”产品的发行已指日可待。

  该消息人士透露,由于一次可以上报五只产品,多家基金公司均是用足了限额,监管部门可能一次就会放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两、三只产品,这样算来,首批“一对多”产品数量庞大,从渠道上看,也遍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各大银行。

  监管部门未雨绸缪,在“一对多”产品发行前,开始规范“一对多”产品的客户身份。

  该消息人士介绍,证监会日前正式通知各基金公司,对“一对多”产品的客户身份做出进一步限定,有两类资金不得购买“一对多”产品:一是基金公司自有资金不得购买“一对多”产品;二是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购买“一对多”产品。

  有分析人士指出,“一对多”产品最低100万元起,购买的门槛并不高。由于此前“一对多”业务的规定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明确限制,理论上,基金从业人员只要能拿出100万元以上的资金,就可以购买“一对多”产品。而“一对多”产品又属于私募产品,不必对外公开披露运作情况,这样,基金从业人员参与投资“一对多”产品很可能引发外界误解。

  该消息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发出“禁买令”正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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