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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         
李荣融: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haee.com.cn/ | 点击数:662 | 更新时间:2005-9-15 | 文章录入:admin5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的演讲 

                                                            2005年9月9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很高兴与商务部共同举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并和大家就建立健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量不断增大,有力地推进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但由于前一阶段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等原因,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一些企业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个话题,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负有重要责任。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组建以来,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一是研究制定规范性的政策和规章。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最近还将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开展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纠正了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的不规范做法,查处了一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三是选择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加快形成规范的产权交易平台。国务院国资委经过规范评审,选择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试点机构。从2004年到今年6月底,三家试点机构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10471宗,交易金额1782亿元。其中,国有产权转让5751宗,占全部产权交易宗数的54.9%;国有产权转让金额1268.5亿元,占全部交易金额的71.2%;国有产权交易约有30%是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受让的。目前,多数省(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都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了从事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2004年,各地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率达到85%,转让成交价比资产评估值平均溢价10%左右。这些情况表明,产权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中国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必须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可以预期,随着国家“十一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未来几年,中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国有产权规范流转的速度将进一步提高。这对我们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等都是直接参与者,各方面的责任约束和规范运作,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初步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形成了产权交易平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都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当前,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已经发布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主体到位、交易进场、信息公开、操作规范、监督有力”。 

  一是主体要到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必须由出资人主导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改制方案和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确定等,必须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操作。要坚决杜绝出资人缺位、由标的企业自行操作甚至经营者自卖自买的现象。 

  二是交易要进场。进场交易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关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以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防止“暗箱操作”,实现“阳光交易”。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客观评价和反映国有产权的赢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依法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 

  三是信息要公开。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做好投资决策。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是操作要规范。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基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产权交易各方、产权交易机构、社会中介机构,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规范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产权交易机构要努力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产权市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五是监督要有力。严格监督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重要保证。要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把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各个关口。要加大对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运行的监督和指导,通过统一、严密、规范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强有力的监管体系,提高进场交易的成效。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更好地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康发展。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与产业转移的要求,中国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重组、寻求国际交流合作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这一切都为国内外各类企业参与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提供了机遇和空间。我们欢迎外国资本和中国民营资本参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参与中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我们也相信,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将使参与各方发现新的价值,获得相应收益,实现共同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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