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和省委省政府16号文件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要求。8月23日,商洛市国资委以商政国资发[2005]9号文件明确“市直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一律在西部产权交易所进行”。同时,要求市属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委托西部产权交易所或其商洛办事处为县(区)所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对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行为,明确规定“转让行为无效,并追究企业负责人或国有股权代表的责任”。
目前,西部产权交易所商洛办事处正在紧张的筹备中,拟于9月初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