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放开民营航空后,又允许介入机场经营和航油供给
令国内资本翘首已久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终于在7月29日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1月15日,民航总局曾发布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意味着国内资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设立民用航空公司,且民营投资主体与国有投资主体适用相同条件。而此次《规定》的出台则意味着,除了可投资航空公司外,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国内资本还将被允许介入机场经营和航油供给等业务,我国民航业的大门已彻底向国内资本开启。
全行业对内资开放
在上述两项法规出台前,民航总局曾于去年通过个案审批的方式先后批准了鹰联航空等5家民营航空公司的筹建,而本次《规定》的出台则标志着国内资本投资民航业的法规环境已基本健全。
《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投资国内民用航空业,可投资的领域包括:航空公司、民用机场及航油销售储运加注、飞机维修、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生产销售、停车场、客货销售代理、计算机定座系统服务、航空结算等所有与民航活动相关的项目。但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将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
《规定》称,民用运输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投资,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参股,但是各省级政府所在地机场,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9个城市的大中型民用机场,应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地位。
《规定》还明确,为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东方航空(600115)、南方航空(600029)三家民航运输企业应当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地位。
此外,《规定》还对航空公司对机场的投资比例,以及机场对航油销售的投资比例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
今年2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
对此次《规定》的出台,民航总局表示,这是贯彻国务院“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规定的具体措施;《规定》将有利于解决国内民航产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数量不足的问题,调动中央和地方、各种所有制企业、公民和社会多方投资民航业的积极性,加快民航企业和机场的发展,同时促进民航企业、机场变独资为多元化投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随着民航业开放非公有资本进入,以及民航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推进公平有序竞争,防止垄断和区域封锁,已成为民航总局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民航业内相互投资的行为有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但也容易导致垄断或限制竞争,《规定》对此加以了详细的引导和规范。
民企投资将现高潮
根据《规定》,除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公司应保持国有控股外,其他航空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可以降低甚至退出,有专家因此预料,《规定》有可能会引发一轮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的高潮。
2002年6月,民航总局曾颁布《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民航业的一些限制,扩大了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机场、航空公司、飞机维修、航空油料等产业只要中方控股即可。2004年间,民航总局曾通过个案审批的方式,先后批准了鹰联航空、春秋航空等5家民营航空公司的筹建。2005年3月11日,奥凯航空公司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实现首航,标志着国内民营航空公司正式“起飞”。
一家国有控股航空公司的负责人曾表示,与国际发达市场相比,我国民航市场还远没有饱和,民营航空加入进来,共同开发市场,将有利于加快国内民航业的市场化进程。
对于此次《规定》的面世,业内专家表示,这为国内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进入国内民航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航空公司、机场及相关民航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并还将结束中航油集团一家垄断航油供给市场的局面。( 记者 姚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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