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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国内航线恢复征燃油附加         
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国内航线恢复征燃油附加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dfzq.com.cn/info/index_more.asp?code=040702 | 点击数:984 | 更新时间:2005-7-27 | 文章录入:admin6 ]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据了解,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

  其中,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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