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据了解,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
其中,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