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产权市场 >> 产权资讯 >> 正文
专家眼里的重庆联交所——国有产权转让实务研讨会记实         
专家眼里的重庆联交所——国有产权转让实务研讨会记实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quae.com/ | 点击数:960 | 更新时间:2005-7-25 | 文章录入:admin5 ]

2005年7月14日下午,重庆市国资委召开了“国有产权转让实务研讨会”,会议主题是“加强国有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社科院的知名教授、学者,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重庆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新华社重庆分社、人民日报重庆记者站、重庆日报、重庆卫视、21世纪经济导报等媒体记者应邀到会。

研讨会上,市国资委副主任刘轶茙首先就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规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必要性作了重要讲话,她说:国资流失主要在审批、评估、信息披露、价款结算四个环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市政府针对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3号令和167号令,责成市国资委搭建了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截止05年6月30日,实现成交项目704宗,成交额21.72亿元,竞价成交值比起拍价增加2097万元,较好地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刘主任还对联交所实现物权交易最大化和涉讼国资进场等“亮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联交所下一步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国有到民营的拓展思路和联交所身肩“四个负责”(政府、国资、股东、会员)的职责及收费在全国属低的状况予以了阐述。

重庆联交所总裁关晋明就联交所成立以来的工作和下一步的打算向与会专家作了汇报,并对联交所实现的交易量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没有进场,一些人对进场交易认识不到位、存在抵触情绪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专家们就联交所的定位、定性及拥有的优势各抒了己见,并对联交所下一步运作和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赵万一教授评价说:重庆联交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唯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它的建立有利于形成产权市场,可使转让方式更加规范,交易结果更加公开化,为国有产权转让提供了很好的交易平台。从交易所适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功能作用看,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3号令具有实体性,而《拍卖法》、《招投标法》具有程序性。因此,联交所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采用的交易方式符合国家《拍卖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一步,联交所应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把服务这一软件搞好,以服务质量取胜,不断开拓市场,促使联交所做大做强。同时建议尽快解决立法完善问题,目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方面的一些规章法律层次不高,应向有关部门呼吁,制订为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

市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俊文博士对涉讼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破产财产进入联交所处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联交所以实际行动证明了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积聚、价格发现等功能,检验了高院相关文件的有效性;联交所起点高、定位准,交易过程实施了有效监管,所具备的联接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强大信息发布平台,覆盖面广,市场监管功能强,是一般拍卖公司所不具备的;将涉讼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破产财产纳入联交所处置,我们放心。

重庆大学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孟卫东教授对联交所的发展提出了书面建议:从联交所的地位和作用看,联交所提供了规范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变场外交易为场内交易,正如前些年规范股票进场交易一样,其必要性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从更高、更严格的角度来看,重庆要发展成为长江上游和西部的经济中心,必须成为该区域的要素集聚极,在目前本区域证券交易所缺失的情况下,联交所大有可为;联交所以政策起步,具备体制优势和政策优势,目前以国有产权的交易为重点和特色,较出色地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并为自身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近期发展来看,联交所宜以完善交易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活跃市场交易为目标,借鉴证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交易主体资格审核、交易信息披露、从业人员及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竞争性市场形成上多下功夫,练好内功;从中远期发展来看,联交所宜以丰富交易品种,扩大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为方向,在“联合”上做足文章,实现交易品种的联合,交易主体间的联合,研究机构的联合,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联合。

西南政法大学姚忠琴副教授对国有产权指定交易场所交易的合法性问题发表了书面意见:国有产权指定交易场所交易是从制度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权宜之计,同民法平等原则并不相悖,其合法性不容质疑;指定交易场所交易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指定进场交易是基于国资流失环节已清楚明了,必须予以规范,其行为不属于经济优势的滥用,而是依法行使权利;建议专门立法,对国有企业产权及范围、交易主体、交易程序给予全面、系统的规定。

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院长何跃教授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对联交所的体制建设进行了剖析:联交所的建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要防止腐败和国资流失,不这样做不行;他建议联交所应加大宣传,充分发挥信息效应所起的作用;现有政策需进一步加强,使之更加有法律依据;联交所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做到整体管理最优,核质结构最优,关键路线最优,细节完善最优。

重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田丰伦所长对联交所的功能、定位及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他认为:联交所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规模不大,应把市场功能进一步放大,乃至为全社会产权交易服务;应进一步细分市场,包括正在改制的、第二批改制的、主辅分离的等都应做到心中有数。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彭静律师就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合法性和指定进场交易及交易程序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她认为:联交所在产权交易的收费上是合理的,经过了市国资委的审批;操作是规范的,每一个交易项目都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她希望联交所发挥引导作用,同各会员单位优势互补,抓住机遇,共同为重庆的国有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纷纷就重庆联交所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评价,并对联交所下一步的发展,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通过此次“国有产权转让实务研讨会”,我们从专家的眼里,从不同的角度,重新审视了所做工作,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我们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为重庆经济的振兴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上一篇文章:现代易货落户天津目标锁定产权交易和港口物流
下一篇文章: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不会拖得太久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开祥股份十届三次监事会决…[6708]
· 开祥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6785]
· 开祥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7948]
· 开祥股份召开23年度股东大…[7953]
· 开祥股份十届二次董事会决…[7862]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2886]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4545]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5400]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988]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3491]
 
· 第六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1474]
· 产权制度与国企改革[2270]
· 上海产权市场交易总量连续…[2296]
· 沪联交所去年融资超过股市…[2187]
· 上海产权市场去年交易总量…[2269]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