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本周,《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历经14个月的起草和反复打磨,包含了不少国内首创的新思路,《办法》可望为我省国有产权转让编织起一个严密的监管网络。
到2003年底,我省国资总量为2231.8亿元,居全国第10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1.8%。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国有资产的监管牵动人心。但由于监管体系长期不健全,“一些企业负责人暗箱操作、自卖自买,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杨志文指出,问题根源在于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定价的基本原则。
让企业产权转让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中实现“阳光交易”———省委副书记、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甘道明这样表述《办法》的鲜明指向。
安置事项职工议
创新一:6个环节披露信息
职工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发言权得到强化。
《办法》规定,企业在产生转让意愿、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初,就应该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应按规定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特别是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而不再控股的,应按有关政策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工资、欠缴的社保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做好社保关系的接续工作。“这些工作必须在转让前完成”,省国资委产权监管处处长杜虹强调职工安置的先置性。
杜虹说,我省专门指定了6个关键环节,要求相关单位在此时段对公众或被转让企业充分披露转让信息。这6个环节是:内部形成转让决策时;转让行为被批准后;转让标的进场交易时;与受让方签约前;签订合同后;办理产权变更或注销后。
价格不由企业定
创新二:国资进退要长远规划
“一年前的地价能和现在一样吗?”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光兴指出,由于转让和谈判的复杂性,产权在真正转让时可能已是资产评估报告出炉一年后,市场时价起了变化,然而由于过去许多产权交易不经过市场竞价,致使成交价不能随行就市。《办法》要求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市场化定价,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一个更大的漏洞是:少数企业伙同评估机构有意压低国有资产评估值和转让标底。对此,《办法》取消了企业选用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国资监管机构公开比选中介机构,且在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环节选用不同机构。转让标底也不由企业决定,而是根据评估价值由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机构(国资委、人民政府)确定,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价。
为防止“拍脑袋”决策和“一卖了之”的短期行为,我省要求国资监管机构及企业要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制定国企进退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外的转让当年不予批准;对已转让产权每年要回头评价,审查是否有贱卖资产的行为。
协议转让谢绝“哥俩好”
创新三:招商引资的协议转让由省政府批准
过去我省的企业改制中,90%以上通过协议转让来实现国有资产退出。与市场竞价充分的拍卖、招标转让比,协议转让较易产生“上下家勾结”的暗箱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大力提倡竞价转让方式,严格界定只有在三种特殊情况下才能进行协议转让:两次以上公开征集仍只有一个受让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中企业内部的国有产权转让;因招商引资产生的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要到产权交易机构公告,接受监督。
为保证招商引资中能最广泛地征集合作方,《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招商引资中发生国有产权转让时,要到产权交易机构公布信息征集意向合作方。如征集到多个合作方形成竞争机制的,就要竞价选择;确实不适宜采用市场竞价的,要报省政府批准。
转让价款一次付清
创新四: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设专户
在容易扯皮的付款问题上,《办法》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付清。转让收入由各级国资委组织监缴,并由国资委及其所出资企业设专户管理。省国资委主任陈光志称,设立转让收入专户,是为下一步进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打基础。
本报记者谭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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