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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深化预期稳定道路漫长         
股权分置改革深化预期稳定道路漫长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pre.com/SOE/ | 点击数:1092 | 更新时间:2005-6-21 | 文章录入:admin5 ]

社评

  随着证监会启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42家公司的入围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也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和第一批试点相比,第二批试点无论从公司数量、所代表的利益范围,都将比前者更为复杂,需要管理层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
  根据名单,在第二批42家试点企业中,上证所有28家,深交所有14家,其中中小企业板有10家。42家企业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而引入了长江电力、宝钢股份这样的大盘蓝筹股参与改革,使试点公司更具代表性。
  此外,我们了解到,第二批试点企业在试点方案上也将较首批试点企业更加多样化,在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与首批试点公司推出的以“送股”方式居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不同,第二批试点公司方案将空前多样化,并将引入流通股股东意见。而42家公司均称,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改革方案。
  这些更为复杂的情况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已经从“小试”到了“中试”阶段,从“手工作坊”到了“工业化操作”时代。而我们也有理由大胆地判断,此批试点之后,全面铺开股权分置将不再是悬念。
  那么,工业化的操作需要什么?需要一套与之配套的游戏规则和规范。即便有了“统一原则,分散决策”的指导原则,也必须有个相对明确的操作规范。
  规范什么?比如“新老划断”的问题。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先前曾指出,“新老划断是全面解决股权分置的开始,也是改
  革期望达到的一个目标,其前提在于市场要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过早实行不利于市场稳定。”那么,在前两批试点公司推出后,是否随即实施新老划断政策?怎样来规范呢?这是其一。
  此外,在具体操作方面,由于第二批试点公司的代表性之广泛,势必触及国有公司及其资产的走势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如果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政策法规方面的规定,将给未来的改革埋下无穷的隐患,而类似的规范性要求也不是证监会一家能够完全解释和覆盖的。
  我们知道,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管理层集中推出了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红利税减半、给券商再贷款等一系列利好配套措施。而利好频出的背后,已不再是证监会唱“独角戏”,国资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已联袂加入。这些部委的纷纷加入,使得改革更为彻底和全面,就在两天前,国资委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再一次明确表达支持态度。而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就《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特别强调,《意见》所提出的关于国有控股股东要研究确定最低持股比例的原则要求,目的是要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将带给投资者明确的预期。
  第二批试点的推出,意味着投资者从股市费力“寻宝”的尴尬局面将有所改观,而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有理由相信,投资者预期的逐步稳定将带来更多市场春天的气息。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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