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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出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证监会推出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shgzb.gov.cn/gb/gzb/index.html | 点击数:1126 | 更新时间:2005-6-20 | 文章录入:admin5 ]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新华社记者19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将于20日推出上港集箱、宝钢股份、长江电力等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数家大盘蓝筹股公司现身其中。这意味着,当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由此向前迈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

    证监会提供的这42家试点公司名单是:上港集箱、宝钢股份、中信证券、银鸽投资、人福科技、广州控股、郑州煤电、金发科技、物华股份、华发股份、浙江龙盛、华联综超、凯诺科技、风神股份、亨通光电、中化国际、长力股份、华海药业、天威保变、恒生电子、卧龙科技、中孚实业、申能股份、宏盛科技、东方明珠、国投电力、长江电力、宝胜股份、农产品、吉林敖东、鲁西化工、韶钢松山、新和成、伟星股份、传化股份、永新股份、鑫富药业、中捷股份、海特高新、苏宁电器、七匹狼和苏泊尔。

    与5月9日证监会推出的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这4家首批试点公司所不同,第二批试点公司无论在行业上,还是在规模上,均比首批公司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分析这42家公司名单,从中可以看出第二批试点引入了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还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

    证监会负责人19日表示,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型、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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