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市场是市场经济国家促进企业竞争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保证社会资源高效利用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惯用做法。作为我国生产要素市场扩展和升级的必然结果,产权交易市场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产权交易问题上,始终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顾忌;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和虚化、产权转让的动力和压力不足;体改不配套所造成的外部约束等使产权市场交易步履维艰,产权交易市场迟迟不能迅速发展,没有对社会经济起到应有的高效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因此,多方面探寻建设与管理产权交易市场的措施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制定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
产权交易需要理论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同样需要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在产权交易成功的国家中,都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的关于产权发展规划的框架。这个包括普通法则、经济观点、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发展规划框架可以帮助一个新市场构成基础的建立。
但目前,我国产权交易理论还不成熟,市场的发展仍处于无序状态,需要产权交易市场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做进一步探讨。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根据目前产权交易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加快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进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以法律手段为保障。产权交易必须规范进行,既要解决因产权转让不规范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又要解决因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良造成的存量资产流不动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应尽快制定一部规范化、权威性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交易法》,了解国内外产权交易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适应当地产权交易需要的地方法规,以保证产权交易工作的尽快开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减少公共规则对产权交易的限制,促进刺激产权按照市场化的规则自由流动,促进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因为这些规则有可能增加交易的成本,进一步增加商业和工业发展的规模和成本。
三、创办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完整产权交易市场是由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细分市场形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全局统一、横纵结合的格局。首先,要建立全国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一体化格局。贯彻落实国家对产权交易所实现规范运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大型产权交易活动。其次,在纵向层次上,可以在市场便利、工业发达的地区建立几个大型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组织一定区域范围内产权交易的运作。再次,在实现纵向层次化的同时,还要根据产权交易对象的性质建立各种不同类别的专业性交易市场,以实现交易市场的横向专业化。如企业兼并市场、资产拍卖市场、闲置资产调剂市场、租赁市场等。
四、充分发挥政府在产权交易中的引导、规范和协调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并购的政策引导,使产权重组与企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兼并向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方向发展。政府要严格规范产权交易主体的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的出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将国有企业产权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在并购中的职工安置,银行债务的处理以及跨地区兼并中的财税处理等问题上,政府应该在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鼓励政策。此外政府要注意在发挥组织作用的同时:一是不能直接干预具体的交易活动;二要杜绝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防止官员幕后交易。
五、加强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机构明确隶属于原国家资产管理局一类政府单位,官办色彩浓厚。全国有200多家交易所,这样分散不仅成本高,而且引起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竞争。因此,需要对已经成立的交易所进行清理、重组、整合。可以探索交易所兼并形式,被合并的交易所作为新组建交易所会员单位、经纪公司或股东;也可以探索分所形式;还可以探索跨省区的区域联盟体形式。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应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从事自营和炒买炒卖企业,从中牟取暴利;对其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交易双方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科学确定产权交易价格
加强资产评估工作,产权交易时的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产权交易双方的地位、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等。但其底价应是特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必须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对于违法乱纪者要严厉制裁。产权评估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特定的机构进行;对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要得出合乎实际的结果,从而使资产产权的价格切实反映其真实价值。同时我们要切实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对其工作进行过多的干预,以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七、规范企业产权出让收入的处置工作
产权出让收入应按产权主体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处理。一种是母公司卖子公司,国有企业的产权出让方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直接拥有该企业出资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出让净收入应该由该机构或该企事业单位收取,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处理;另一种是市政府卖企业其产权转让净收入应纳入国有资产经营的预算管理。方法有二:(1)由同级政府统一安排转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或增补国有企业的资本金。(2)国家授权的部门出让国有企业产权,由该部门提出再投资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用于再投资项目,在预算上列收列支。
八、完善产权交易的社会保障体系
产权转让中职工的妥善安排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因此国家应着手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办社会",职工精简或离退休后各得其所,避免造成社会震荡。在我国社会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兼并企业应该尽量安置被兼并企业的人员。目前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探索了一些有效安置职工的措施:1.实行一次性买断工龄,作为自谋职业的费用。2.实行待业培训制度。3.鼓励出让产权的企业多方安排职工。4.对离退休职工实行综合保险,社会管理。
九、注重开辟通向产权交易市场的渠道
(1)应该容许集体企业转为职工持股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制经营;变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为控股式管理;对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所有权可以实行债券化,对这类企业国家逐步由所有权主体转变为债券主体,对应的债务主体可以是金融性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个体或私营业主。(2)交易市场的国际化。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扩大产权交易规模,增加交易品种。但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产权需要规范。
十、建立交易信息网络
通过建立产权信息网络为基础扩宽产权市场的服务功能。建立规范的交易信息网络,可以提高产权转让的成交率,降低产权交易成本,促进产权转让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也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从而有效的防止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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