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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民认为国有产权多元化可从八个方面进行探索         
李保民认为国有产权多元化可从八个方面进行探索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msn.zh-it.com/ | 点击数:1307 | 更新时间:2005-5-31 | 文章录入:admin5 ]

 

 《科学网》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在日前召开2005年企业跨国并购与海外上市高峰论坛上表示,当前社会对一些国企改制上市后的效果不是很好,出现了许多问题。他认为,为解决改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一定要把产权多元化的制度保障建立起来。他建言,可以从八个方面来积极进行制度上的创新。

  一是大力引进民营资本。目前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已经没有太大障碍,但在实践操作上还要对具体的投资领域作进一步地明确,同时还要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过程中,积极拓展它们的融资渠道。

  二是大力引进外资。

  三是大力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如产业基金、风险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以及主要从事债权转股权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证券公司等,这将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转换经营机制奠定重要的制度保证。

  四是大力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者,特别是要积极探索职工投资入股、自然人入股,把过去的耕者有其田,进一步规范成劳者有其股的机制,从制度上开辟按资分配的通道。

  五是支持经营管理者投资入股,允许探索年薪制、持股制、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收购等。

  六是建立和完善职工持股会。他认为,以往企业在改制上市时,如果有职工持股会,在上市和注册登记时都会遇到障碍。现在应该对职工持股有正确客观地认识。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当前企业的实际,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不能因噎废食。

  七是要积极改进和推动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特别是要解决在经营管理这种要素参与入股的过程中,如何进行计量的难题。

  八是针对当前的现状,应鼓励和促进公有产权之间互相参股入股、交叉持股。李保民认为,在存在利益部门化的情况下,公有产权之间的交叉持股,可以在各个部门在追求自己部门利益的同时,产生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摘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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