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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无需停发新股         
解决股权分置无需停发新股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finance.sina.com.cn/ | 点击数:934 | 更新时间:2005-5-27 | 文章录入:admin5 ]

                                                                                         作者:左晓蕾

  股权分置方案推出后市场的反应已经说明,不顾一切地“单刀直入”对市场伤害更大

  新股发行导致“价值中枢”下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市场的所有条件不改变。但是发行优质股票,会吸引巨额场外资金,吸引新的投资者。这些都是推动市场的新动力,它们会改变现有市场条件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出台,市场表现并不如预期,为此我们是否应该检讨一下目前这种孤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做法,以及只围绕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制订配套政策的做法。

  目前已有的方案似乎都未能实质性改变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相对位置,改变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业绩表现,改变市场投资价值现状,以及此外很多相关问题。这就是说,目前的做法似乎只是为解决股权分置而解决股权分置,缺乏帮助市场恢复信心的新变数,反而把许多本可以随着时间推移逐步解决的问题一次性引了出来。

  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资本市场的根本问题是否就解决了?香港股市有许多“股权分置”的H股,而且可能越来越多,占市值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并没有造成部分人认定的、对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所以A股市场最根本的问题不完全是股权分置,可能还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问题、制度缺失问题等等。

  这就是为什么“国九条”是“九条”,而不是“国一条”的道理。它是资本市场综合治理的“金融新政”,它所提出的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因此所有的条款都要在互动中共同推进,切不可随心所欲,破坏整体战略部署。

  资本市场的功能是资源优化配置,而资本要流动才能创造财富。停止新股发行实际造成资本市场的“资本休克”,这是在“杀鸡取蛋”,资本市场已经并正在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能再次为一些似是而非的误导买单。这就是说,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能被动地等股权分置试点完成后才启动。它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解决一个问题从而解决所有问题。股权分置方案推出后市场的反应已经说明,不顾一切地“单刀直入”对市场伤害更大。

  提倡“资本休克”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担心新股发行会从资金已经不足的市场中抽出资金,造成“价值中枢”下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新股发行导致“价值中枢”下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市场的所有条件不改变。但是发行优质股票,会吸引巨额场外资金,吸引新的投资者,这些都是推动市场的新动力,它们会改变现有市场条件。

  “国九条”开拓了多元资金入市的制度规则,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可能还有通过银行基金带来的银行资金,只要有好的公司,这些巨额“资金”就会结束“等待”,就会结束“休克”状态,资本市场的整体价值中枢一定会逐渐恢复,而且这样的恢复是健康恢复,而不是“泡沫”。

  因为这些都是谨慎的资金,同时又是最需要回报的资金,有没有好的股票,有没有能够带来投资收益增长的机会,决定这些资金是否进入资本市场。所以说,资本市场的资金是动态的概念,不是存量的概念,资本在流动中创造财富。不创造投资机会,简单地谈论有没有资金没有意义。

  至于新股发行导致卖老股票买新股票的资金抽出,这正是资本市场“吐故纳新”的生命力所在。这是资源的重新配置,是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实现,也是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形成和成熟的表现。资金从没有价值的股票中抽出是正常的,资金不愿从不好的股票中抽出那才是不正常的。

  至于新股发行价格,一般来说,在市场调整过程中生成的新股上市价格对投资者有利。因为此时上市的公司需适当折价发行,这也是许多公司特别在意上市时间选择的原因,而这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这些折价发行是因为市场风险而非公司本身的问题,当市场调整恢复后,公司的价值就会显现出来。

  中国资本市场并不缺钱,但是“等待”和“休克”造成资本不能流动,失去再生价值,存量资本随着价格下滑也在无形蒸发。因此“资本休克”的后果不仅是资金抽出,最终可能把资本市场送进坟墓。

  结束“资本休克”需要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是树立市场信心,因而必须对如何使代表中国经济成长的优秀公司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以及优质股票上市后真正能为投资者创造财富效应等问题做出制度性安排。必须使市场在给定的新的信息集合下形成对于将来的预期。

  保证优质股票上市除制度性安排外还有一层最重要的保护,那就是投资者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不好,可以不买,也就是通常人们说的用脚投票。这是对劣质上市公司最严厉的惩罚,也是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护。

  至于新股发行的全流通问题,如果没有开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可能很难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在所有非流通股存量已经有了明确的流动预期的情况下,不妨对新股发行设置更严格的流通时间上的要求。这样,首先新股流通时间比老股票拉得更长,老股票的流动可以先行,不影响老股票流动的权利;其次,更重要的是,投资者对新股票的预期完全确定,所有的信息都会在IPO的价格中体现出来,不会产生因非流通转流通而引出的价格扭曲问题。

    股权分置方案推出后市场的反应已经说明,不顾一切地“单刀直入”对市场伤害更大

  新股发行导致“价值中枢”下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市场的所有条件不改变。但是发行优质股票,会吸引巨额场外资金,吸引新的投资者。这些都是推动市场的新动力,它们会改变现有市场条件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出台,市场表现并不如预期,为此我们是否应该检讨一下目前这种孤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做法,以及只围绕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制订配套政策的做法。

  目前已有的方案似乎都未能实质性改变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相对位置,改变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业绩表现,改变市场投资价值现状,以及此外很多相关问题。这就是说,目前的做法似乎只是为解决股权分置而解决股权分置,缺乏帮助市场恢复信心的新变数,反而把许多本可以随着时间推移逐步解决的问题一次性引了出来。

  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资本市场的根本问题是否就解决了?香港股市有许多“股权分置”的H股,而且可能越来越多,占市值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并没有造成部分人认定的、对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所以A股市场最根本的问题不完全是股权分置,可能还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问题、制度缺失问题等等。

  这就是为什么“国九条”是“九条”,而不是“国一条”的道理。它是资本市场综合治理的“金融新政”,它所提出的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因此所有的条款都要在互动中共同推进,切不可随心所欲,破坏整体战略部署。

  资本市场的功能是资源优化配置,而资本要流动才能创造财富。停止新股发行实际造成资本市场的“资本休克”,这是在“杀鸡取蛋”,资本市场已经并正在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能再次为一些似是而非的误导买单。这就是说,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能被动地等股权分置试点完成后才启动。它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解决一个问题从而解决所有问题。股权分置方案推出后市场的反应已经说明,不顾一切地“单刀直入”对市场伤害更大。

  提倡“资本休克”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担心新股发行会从资金已经不足的市场中抽出资金,造成“价值中枢”下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新股发行导致“价值中枢”下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市场的所有条件不改变。但是发行优质股票,会吸引巨额场外资金,吸引新的投资者,这些都是推动市场的新动力,它们会改变现有市场条件。

  “国九条”开拓了多元资金入市的制度规则,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可能还有通过银行基金带来的银行资金,只要有好的公司,这些巨额“资金”就会结束“等待”,就会结束“休克”状态,资本市场的整体价值中枢一定会逐渐恢复,而且这样的恢复是健康恢复,而不是“泡沫”。

  因为这些都是谨慎的资金,同时又是最需要回报的资金,有没有好的股票,有没有能够带来投资收益增长的机会,决定这些资金是否进入资本市场。所以说,资本市场的资金是动态的概念,不是存量的概念,资本在流动中创造财富。不创造投资机会,简单地谈论有没有资金没有意义。

  至于新股发行导致卖老股票买新股票的资金抽出,这正是资本市场“吐故纳新”的生命力所在。这是资源的重新配置,是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实现,也是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形成和成熟的表现。资金从没有价值的股票中抽出是正常的,资金不愿从不好的股票中抽出那才是不正常的。

  至于新股发行价格,一般来说,在市场调整过程中生成的新股上市价格对投资者有利。因为此时上市的公司需适当折价发行,这也是许多公司特别在意上市时间选择的原因,而这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这些折价发行是因为市场风险而非公司本身的问题,当市场调整恢复后,公司的价值就会显现出来。

  中国资本市场并不缺钱,但是“等待”和“休克”造成资本不能流动,失去再生价值,存量资本随着价格下滑也在无形蒸发。因此“资本休克”的后果不仅是资金抽出,最终可能把资本市场送进坟墓。

  结束“资本休克”需要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是树立市场信心,因而必须对如何使代表中国经济成长的优秀公司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以及优质股票上市后真正能为投资者创造财富效应等问题做出制度性安排。必须使市场在给定的新的信息集合下形成对于将来的预期。

  保证优质股票上市除制度性安排外还有一层最重要的保护,那就是投资者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不好,可以不买,也就是通常人们说的用脚投票。这是对劣质上市公司最严厉的惩罚,也是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护。

  至于新股发行的全流通问题,如果没有开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可能很难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在所有非流通股存量已经有了明确的流动预期的情况下,不妨对新股发行设置更严格的流通时间上的要求。这样,首先新股流通时间比老股票拉得更长,老股票的流动可以先行,不影响老股票流动的权利;其次,更重要的是,投资者对新股票的预期完全确定,所有的信息都会在IPO的价格中体现出来,不会产生因非流通转流通而引出的价格扭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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