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元月9日下午15点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璩凌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18213760股、占股本总数的 36.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议案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2.6%;
反对681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2.6%;
反对681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11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2.6%;
反对681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4: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0年公司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11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2.6%;
反对681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5: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11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2.6%;
反对681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红兵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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