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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三一重工         
首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三一重工
[ 作者:rxcq | 转贴自:上海证券报 | 点击数:961 | 更新时间:2005-5-11 | 文章录入:admin3 ]
  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公布董事会决议,拟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3股股票和8元现金,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
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依然为24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公告称,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对价自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开始上市流通交易,对价的来源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分享由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强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与现金的原因,公告称,这样做是承认在股权分置市场中的股票价格还受部分股票不流通的特定因素影响,因此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购买其所拥有的流通权价值,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其所持非流通股股票才获得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利。

  而对价标准的制定依据,该改革方案的保荐机构华欧国际在其《保荐意见书》中分析认为,在一个股权分割的市场,股票价格还会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流通的预期的影响,只要这种市场格局不被打破,这种市场预期将一直存在,既然这种预期从发行时就存在,那么就可以将股票发行市盈率超出完全市场发行的市盈率倍数作为一个计算流通权价值的参考。根据上述分析,华欧国际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合理的。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三一重工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三一重工定于2005年6月10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日。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6日至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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