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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产交机构参与关联交易是大是大非问题         
视点:产交机构参与关联交易是大是大非问题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pre.com/info/news/index.php?modules=show&id=29328 | 点击数:700 | 更新时间:2010-6-24 | 文章录入:admin2 ]

    上周和本周,产权市场先后爆出“江苏开元子公司股权转让”和“河北华鑫集团产权转让”两宗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存在关联交易问题,且产权交易机构被认为参与其中,传奇私服这在最近两年的产权交易市场中是极为罕见的。
  产交机构参与关联交易是大是大非问题
  实事求是的讲,产权市场存在关联交易仍不是什么新鲜事,即便是在产权交易机构加强了制度建设和平台规范之后的最近几年。
  一方面,由于国资委既是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和实际股东,又是产权交易机构的上级单位,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就决定了产权交易很容易出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股权不是萝卜白菜,卖给谁都是卖,还要考虑到企业经营、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多个问题,标的的特殊性让产权转让之前建立沟通变得有其合理性,更非“价高者得”就是坚持了“三公”原则。
  但有一点必须清楚,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之间怎么折腾是他们的事,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首先应该撇清干系,绝对不能与转受让双方乃至背后的国资监管部门联手“使绊”,排挤其他意向受让方,因为这违背了产权市场存在的基本定义。
  可以这样说,如果转受让双方牵手进场而产权交易机构没有参与,那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因为产权市场的整体制度设计和国资管理体制造成的,产权交易机构无能为力,也不必承担责任,但如果产权交易机构参与关联交易并且发挥关键作用,那就是大是大非问题,是原则问题。
  产交机构生存困难绝非铤而走险的理由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完成,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性进场业务越来越少,靠天吃饭的日子几乎是一去不复返。而业务创新又受制于新业务的政策性很强,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前期市场培育仍需要资金大量投入期也远没到有回头钱的时候、加之新业务隔行如隔山导致的专业人才匮乏,都让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特别是中小产权交易机构面临残酷的生存问题。
  但是生存困难绝不是铤而走险的理由,产权市场诞生于国有资产交易,但是业内公认的未来是向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的权益性资产交易发展,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种类生产生活要素流动平台,在这个实现过程中,良好的信誉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是必须坚守的生死线。
  而产权市场近几年之所以能够获得国资委系统之外更多政府部门的认可,将其治下的国有产权放心地交给产权市场处置,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也是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不断严格自律,形成了一套制度规则和管理体系。
  但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个别产权交易机构参与转受让双方的关联交易,并被媒体不断追踪放大,产权市场多年积累下来的良好声誉将毁于一旦,整个产权市场也必然要受到牵连。
  试想,如果产权交易机构和转受让双方联手排挤其他意向受让方,这样一个市场如何吸引各方的参与,如何吸引“一分一毛都是自己的钱”的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每个产权交易机构都天天高喊“三公”,每个产权交易机构大厅都高悬“公开、公正、公平”六个大字,但背后的所作所为岂不让这些成了忽悠人的把戏,成了冒充虎皮而拉起的大旗?
  产交机构应习惯于生活在媒体高光之下
  其实,产权市场要获得持续发展完全没必要如此行事,在国资交易存量日渐萎缩的背景下,产权交易机构产生分化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京津沪渝手握央企转让资格,且地处国内一线城市,均为重要的金融中心,资金和人才优势非一般城市可比,集团化经营在目前看来还算是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广州产权交易所虽无央企转让资源,但其从一开始就坚持市场化定位让他们已经具备了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基本理念。
  还有一些交易所比如海南、吉林长春、江西、青海、山东、湖南、珠海等地交易机构均借助当地政策优势和自身努力找准了自身的定位,股权质押、公共资源交易、闲置机械设备等资产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开展的如火如荼,开辟了国内二三线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之路。
  产权市场是一个中国特色的市场,是一个在主流资本市场体系下颇为尴尬的市场、是一个不甘心尴尬而奋力进取的市场,作为这个市场的参与者,我们唯有端正态度,一方面促进政府委以更多公有产权处置重任,一方面把平台做的足够规范足够专业足够市场化,通过真本事吸引民营资本和企业进场并能给人家卖个好价钱,这才是产权市场正确的发展之路。
  随着产权市场近两年的名声鹊起,产权交易机构受到了更多媒体的关注,一举一动将更多的被暴露在媒体的高光之下,而产权交易机构应该习惯于这样的工作方式,因为这是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须面对的,如果一边高喊着“向资本市场、要素市场进军”的号子,一边为了短期效益而将喊得响亮的号子抛到九霄云外,岂非自欺且欺人?报道两个案例的媒体宣称要继续进行追踪报道,当事交易机构似乎应该迟早澄清事实真相,为自己、也为整个产权市场挽回声誉。
  产权交机构有法可依同时违法必究
  当然,由于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仍带有严重的官办背景,产权交易机构也不得不听令于上级部门甚至更高级的部门,出现关联交易也许非机构本身所愿,但无论背后到底是谁在掌控产权交易机构的决定权,这样的事件再次提醒:谁也没有资格拿行业前途当儿戏,即便存在生存难题,产权交易机构也切勿饮鸩止渴,自毁前程!
  最后,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二条: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产权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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