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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切实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刘明康:切实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9196 | 点击数:769 | 更新时间:2009-6-3 | 文章录入:admin2 ]

  6月1日,银监会在京召开了2009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强调,要从巩固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履行社会责任和共克时艰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案件防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大要案的发生,切实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刘明康表示,2009年,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宏观经济政策,在促进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高度关注银行信贷快速扩张中可能出现的管理弱化和不审慎等行为。3月份以来,根据银行业案件防控的形势和特点,相继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风险排查,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在保持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呈现了自查发现率和成功堵截率明显提高、主动发现和暴露案件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态势,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信心都有所提升。4月份自查发现案件占已发案件的90%,自查金额占涉案金额的94.6%,均为历史新高。

  刘明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深刻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把握好银行发展的内在规律,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董事会要对激励机制问题、内控管理问题和制定经营指标科学性问题全面负起责任。要制定配套的制度,建立科学的机制,激励引导银行从业人员正确做事而不犯错误,杜绝提前通知式的检查。

  最后,刘明康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把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风险管理和常规风险监管工作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风险排查和监控,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检查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要实施科学严格的案件问责制,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要切实提高案件风险的预警能力,能够从一个案件中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来发现问题,向整个银行管理系统、操作系统和柜台人员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对案件高发频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约束性措施,将案件风险与业务准入挂钩,与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挂钩,与业绩考核挂钩,与高管薪酬挂钩。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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