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财经要闻 >> 正文
中国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中国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7414 | 点击数:550 | 更新时间:2008-8-12 | 文章录入:admin2 ]

  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发出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从事房屋中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称,此举旨在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通知规定,个体经营从业者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中国财经网

上一篇文章:江西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田4597万亩
下一篇文章:PPI涨10%缘于油电调价专家称传导作用有限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开祥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决…[152]
· 开祥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227]
· 开祥股份召开24年度股东会…[503]
· 开祥股份十届三次董事会决…[133]
· 开祥股份十届四次监事会决…[106]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3162]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4878]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5596]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238]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3713]
  ·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