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工作的缺失,必将带来影响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先天不足,甚至会陷入难以存续发展的困境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施行3号令,通过创设性的制度安排,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的行为和进场交易的程序,与此同时,又配套采取选择确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举措,推动形成了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现有格局。对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而言,需要积极研究
解决的实际问题是,在切实提高对市场监管工作认识的基础上,落实市场监管职责,有效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在今年4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如何进一步加强产权市场的监管工作,成为大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制
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统一、有形的市场交易平台,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而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遵循市场构架建设的一般规律,确立“市场监管——平台运行”相分立的市场监管和运行的体制,这应当成为有利于产权交易市场起步建设,更有利于长远建设的理性选择。因而,设立市场专司监管机构,落实市场监管职责,既是产权交易市场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规范产权交易市场运行
产权交易涉及的参与主体数量多、范围广,各类主体的行为规范与否集中反映在交易平台的运行过程之中;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产权交易活动的组织者,也是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实际执行主体,同样会涉及相关行为是否规范的问题,仅仅依靠自律是不够的,外部的监管不可缺失。所以,加强对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管,是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重中之重。交易平台运行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产权交易过程的合规合法性,对确立和维护市场公信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源于市场规范的建立与有效执行;市场规范的完善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加强,是确保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企业国有产权实施进场交易的同时,也引入了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产权交易市场内共同参与国资、国企的改革与调整,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正逐步向社会化的资本市场组成部分的方向发展。市场监管工作要顺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在保障企业国有产权规范流转的同时,切实维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在既定规则下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既是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现实保障,也是产权交易市场长足发展的后续保障。
必须强调的是,思想认识到位是市场监管工作到位的前提。目前,全国各地产权交易的市场监管工作参差不齐,而已有的工作实践却足以证明:市场监管工作要切实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市场监管工作要务求实效,引导规范发展。集各省、市卓有成效的做法之大成,设立专司市场监管机构,确保机构人员到位、监管职责到位,进而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产权交易制度规则,不断改进市场监管的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成效。在现有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加强市场监管,并以规范来引领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当然,也有对如何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不同声音。产权交易市场中确实一直存在着对规范与发展这两大主题相互关系的差异性认识。无可置疑,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走的是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而市场监管工作的缺失,必将带来影响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先天不足,甚至会陷入难以存续发展的困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何去何从,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作出抉择。 (上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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