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公司整体收购。手续较为简便,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只需在工商局进行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受让方能较早获得公司控制权。如果不采取股权交易的方式,而是作为实物产权交易,受让方要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进行实际运作,更改企业名称,不但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还要进行相关一系列变更,等于重新进行一次公司注册程序,完成公司变更后,有关项目等因投资主体变更也要做相应的变更,没有三月到半年的时间是难以完成的,人为地延缓了项目实施。在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快人一步就抢占先机,在市场上获得主动。就算是受让方对以前公司名称等不满意,也可以在股权变更后,在以后的公司动作中进行相关变更,做到不影响项目进度。所以,通过股权进行代替实物交易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云南彩云乡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9月21日,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股东为云南省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高学忠。公司正在对海埂、滇池路以西、7号路以北的住宅胜地进行前期投入开发,尚未开展其它业务。这次交易是云南彩云乡房地产公司原股东通过100%的股权转让,代替实物产权转让于昆明星耀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颜勇。有关价格通过云南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为依据协商达成的。受让方全部支付现金,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出让方全部承担,在出让前处理完毕,标的公司有关债权、债务在交易后已经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合同制定过程中,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合同审定、鉴证。按云南省人民政府[2002]38号方的要求规范产权交易合同形式,新合同明确地指出交易双方,标的物,付款方式,债权债务处理,产权交割事项,职工安置,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和,完善合同条款,特别是交易双方相关权利、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等方面的条款。并留底保存合同,既为交易的安全进行提供了保证,也为今后如发生纠纷时提供了调解依据,确保了双方人合法权利,并为合同的执行提供了可靠保证。 从这次股权转让可以看出,实际双方交易的标的是彩云乡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而公司只是该项目的一种依托形式,股权则是进行项目交易的媒介。通过这次交易,出让方项目变现,避免了以后建筑、销售等一系列问题,降低了风险,及早地收回了相关投资,成功地进行了资产运作;作为具有丰富房地产经验的受让方,在项目前期报建工作完成后,进行项目收购,大大地减少整个工程对资金和人力的占用时间,结合自己公司长期从事房地产行业在建筑和销售方面的长处,使自己的资金获得最大收益。由于采用了100%股权转让的形式,简化了变更手续,没有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和进度,获得了最好的双赢结果。 而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介入这次股权转让,在制定合同条款和确保合同执行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不但加快了转让的进行,更主要地是减少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制定不清所造成的纠纷。并且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合同纠纷调解职能的机构,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鉴证交易合同,为以后如发生纠纷时,保证双方的利益提供了可靠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