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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银监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6047 | 点击数:560 | 更新时间:2008-1-7 | 文章录入:admin2 ]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日表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投资渠道,为广大一般投资者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该负责人透露,截至2007年9月末,全国共有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2007年前三季度,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共销售1643只、2836款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量近6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全年销售总量有望达到1万亿元。

  公众理财应避免五大误区

  2007年,银监会先后举办了三次面向社会公众的理财讲座,并专门召集中外资银行,就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座谈,完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广大商业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和宣传营销的合规性管理。银监会上述负责人提醒金融服务消费者投资理财,至少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银行理财≠储蓄存款、预期收益≠实际收益、口头宣传≠合同约定、别人说好≠适合自己、投资理财≠投机发财。

  加强营销合规性管理

  该负责人还强调,2008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加强理财业务营销的合规性管理。这位负责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以下六项具体要求:一是做好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出现的亏损情况;二是重视并切实做好客户评估工作,建立客户评估的执行制度和程序,加强客户细分管理,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避免误导客户;三是切实加强理财营销人员资质管理,必须建立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营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把关,完善处罚和退出机制;四是加强理财业务售后服务管理,建立理财业务的投诉处理标准和程序;五是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材料要注意合规性管理,充分揭示风险,不能刻意夸大收益,避免模糊性语言;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管层要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将投资者教育放到与产品营销同等重要的地位。

  苗 燕  中国财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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