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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召开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议         
省国资委召开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议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info.cn/finalpage/2006-04-24/16963108.html | 点击数:820 | 更新时间:2006-4-25 | 文章录入:admin1 ]

    近日,省国资委在沈阳召开了省直企业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部署省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由省国资委副主任赵志文主持,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左大光做重要讲话,纪委书记徐传洲公布了省国资委开展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监察厅副厅长梅冬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会上,梅冬同志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要深刻认识中央做出治理商业贿赂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把握政策,积极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改革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左大光主任在会上强调,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中央和我省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国资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对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责无旁贷,要切实负起责任,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扎实地开展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为此,省国资委机关和各监管企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辽宁省国资委开展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在国有产权转让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要保证自查自纠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搞好监督检查。结合这次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国资委将会同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财政厅、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证监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把查处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在产权交易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隐匿、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商业贿赂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注意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防治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逐步建立起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李顺和同志,省国资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监管企业分管企业改制工作的负责人50人参加了会议。(大连国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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