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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新23条”力建服务平台         
上海知识产权“新23条”力建服务平台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info.cn/finalpage/2006-04-05/16851525.html | 点击数:610 | 更新时间:2006-4-6 | 文章录入:admin1 ]

    上海市政府将在本月中旬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新23条”意见,其中提出将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建设。

  “新23条”基于2003年7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总共23条,故通称“23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日前透露,“新23条”更突出务实的条款,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权属与奖励、知识产权的政府导向与政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三项内容,其中将明确用“合同约定”的办法解决当前颇为棘手的“发明人的权属问题”。

  今年5月,上海市政府即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原则协议,共同建设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上海知识产权园为两大内容的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届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为上海提供无偿、长期的专利文献资源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而上海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也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实现镜像链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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