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产权市场 >> 产权资讯 >> 正文
“产权市场”需要转轨         
“产权市场”需要转轨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51tn.com/Index.html | 点击数:705 | 更新时间:2005-12-21 | 文章录入:admin5 ]

   "产权市场"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又一大特色,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又一"特殊产物"。
     理论上,凡在市场上交易的产品,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均应先取得产权,否则,应界定为非法交易。除国家规定不能在市场中交易的产品外,所有具有产权的产品,均可在市场上交易。"产权"应是所有产品本身所带有和附着的一种权利,是一个宽泛的经济学概念,所有的市场均属于产权市场。
            

     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将产权市场区别于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及其它专业市场似乎已成为一个习惯。将产权市场定义为一个专业市场或一个具体出让"产权"的市场,这是别出心裁或别有用心的。
     我国"产权市场"的产生主要是三条路径:一是为国企产权改革服务而由各地财政、国资管理等政府部门牵头设立的"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它们占据了"产权市场"的90%以上的市场份额,主要的交易品是国企产权;二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各地科技部门牵头成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所";三是民营的产权交易机构,其目标瞄准的是建立"柜台市场"或最终能成为未来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中,企业产权交易(其中绝大部分是国企产权交易)是其交易的主要内容,技术成果的产权交易和其它产权交易占的比例较少。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主要依靠强制性的国企产权进场交易而生存。这种非竞争性市场格局,是导致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技术落后、交易方式单一的重要原因。
     其实,影响产权交易机构发展最致命的因素,还是其定位扭曲。在"产权市场"的招牌下,没有什么不可以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建立,市场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监管的需要,"产权交易所"这种包罗万象的市场组织形态,已经是无所适从了。分行业市场监管需要"产权交易所"寻找一个行业归属而不是"婆家"或行政主管机构。目前的产权交易机构不论归属谁管理,似乎都文不对题。这正是业界认为"产权市场"缺乏统一法规、统一组织、统一监管的根源。反过来说,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这个市场能正常有效地发展吗?
     因此,我们认为,"产权市场"与我国证券市场一样,同样需要转轨。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为"产权市场"的转轨打开了希望之门。 
     首先,"产权市场"应该细分。 
     按照目前我国"产权市场"所经营的产品性质,"产权市场"至少可分为三类:一是实物产权市场,也就是目前的各类有形商品市场,包括汽车市场、房地产市场及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市场等;二是技术产权市场,主要从事技术成果产权的转让和交易;三是企业产权市场,也就是企业并购市场。有人说,"产权市场"属于资本市场,其实仅仅说对了一部分,前两类市场不应属于资本市场,只有第三类市场才属于资本市场。
     就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而言,还可分为股票交易市场和其他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场所(包括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这也导致了我国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交易一直排斥在证券监管之外的事实。上市公司的股票为证券,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为产权;标准化交易的股票为证券,非标准化交易的股票为产权。这似乎成为逃避证券监管的理由和约定俗成的事实。
     只有将"产权市场"细分,并将目前从事企业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统一纳入到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范畴,并按照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和要求进行规划和监管,"产权市场"才能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

     其次,国企产权转让必须市场化。 
     国企产权转让催生和发展了"产权市场"。但国企产权强制性进场交易,很大程度上又阻碍了"产权市场"的发展。国企产权强制性进场交易,形式上是市场化了,作用上确实也促进了国企改制或国退民进战略的实施,实质上却导致了三种不良后果:一、导致了产权交易机构的无序繁殖,大量的产权交易机构应运而生;二、这种坐等国企进场"交易"见证、盖章收钱的非竞争性市场格局,导致产权交易机构不思改进交易技术和交易方式,造成产权交易"技术落后、方式单一、信息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的现状;三、由于缺乏规范和必要的市场监管,国企产权进"产权市场"交易,使部分国资流失合法化了。有资料表明:尽管进入"产权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成交率达到了90%以上,比西方企业购并成功率高得多,但实际上只有20%左右的企业是通过市场撮合由社会投资者收购的,80%左右的企业只是通过"产权市场"走走形式。还有人说,今天"产权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规模小、交易少、效率低、透明度不够等,90%与非市场化的体制安排有关。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全国的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还是实行负责人行政委派制。许多交易所总裁直接由政府调配而来,其思想观念上更多的是行政意识和官僚色彩,而不是敏锐的市场触角。
     国企产权转让确实是一个重大话题,仍然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产权市场"的主要任务,但它毕竟是个阶段性的历史任务。如果说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那么,国有企业更应该是名副其实的"公众"公司,它不是哪个政府部门的公司,更不是哪个或哪几个政府领导人的公司。国企产权的转让应该更加需要规范、透明和市场化。

     第三,"产权市场"应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外资本市场的建设发展经验证明,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既有全国性的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体系,也有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和分散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从中央到地方不仅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取得了高度一致的认识,而且对建立什么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也逐渐趋于统一。
    按照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博士的设想,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至少应该划分为这样四个层次: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OTC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市场。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最近在出席《财经》2005年年会谈及今后一段时期证券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时,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分步建设创业板市场,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适时建立新的交易平台和创新交易方式,逐步形成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柜台交易网络、产权市场在内的,结构健全,适应多种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市场体系。
    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为"产权市场"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奠定了法律基础,打开了希望之门。据保守估计,新法实施前,我国公开发行未上市股份公司数量约1万家,存量股份公司总数约6万家,而在深、沪两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不到1400家。新法实施后,由于降低了股份公司设立门槛,以及设立审批方式做了有利地改变,预计我国股份公司数量将呈爆炸式增长,股份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的市场需求将更加迫切。"产权市场"定位于"非上市股份"的转让,将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目前各省市设立的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规模小,技术落后,力量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和法律规章,政出多门,规则各异,其蕴涵的潜在风险不容低估。我们设想,可以考虑利用现有证券交易所先进的技术、信息披露平台和监管经验,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清理和整合,逐步建立一个全国联网报价、分散成交、统一监管的电子化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产权市场"。

上一篇文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将出台独立董事不能享受
下一篇文章:产权市场期盼监管到位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开祥股份召开24年度股东大…[217]
· 开祥股份十届三次监事会决…[6946]
· 开祥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6936]
· 开祥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8102]
· 开祥股份召开23年度股东大…[8128]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3048]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4742]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5477]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131]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3599]
 
· 第六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1517]
· 产权制度与国企改革[2317]
· 上海产权市场交易总量连续…[2336]
· 沪联交所去年融资超过股市…[2234]
· 上海产权市场去年交易总量…[2312]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