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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企业股权也需流动(产交所总裁访谈)         
非上市企业股权也需流动(产交所总裁访谈)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51tn.com/Index.html | 点击数:725 | 更新时间:2005-12-20 | 文章录入:admin5 ]

本报记者 邵一乙 发自福州
        “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交易现在不拆细、不连续,这是政策,必须坚决执行,也是规范不够的必然结果,但这个市场能促进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流转,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大势所趋。”日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郑康营向记者描述了产权发展趋势。
            
      
        郑康营认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归根结底必须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而这一机制最重要的市场基础,就是资本市场。
        但是郑康营表示,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一般而言,该市场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和有形的产权交易等市场。不过由于企业上市门槛较高,所以通过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是十分有限的,根据国际经验,80%的资本流动是在证券市场外进行的。而在我国,上市的企业除了数量十分有限,还有大量的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不能通过证券市场流通。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则使各种成分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获得融资和退出的机会,并且方式更灵活,开放度更强,规模更庞大。

        不久前,福建产权交易中心凭借“福清华春医药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全国“产权交易最佳策划奖”二等奖,而福清华春医药正是通过产权市场使股权能够顺畅流转。

        虽然国家未明文规定产权市场是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流动的指定场所,郑康营表示,而随着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该市场正逐步成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融资扩股或转让退出的区域性资本交易平台。

        据介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从无到有,已遍布全国各主要省区,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已成立了200多家,除西藏、台湾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区都已先后成立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有的省区已发展到地、市级。而以福建省为例,几年来仅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就成功地帮助26家企业实现股权转让16.63亿元,目前接受省内外股权转让委托项目257个,涉及资产200多亿元,产权转让项目400余个,涉及资产130.58亿元。

        郑康营补充说,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解决了众多的企业想转让股权找不到买家,想并购找不到卖方的状况,将极大地促进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的融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实施。

        从技术上讲,现在也已逐渐成熟,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的进退提供了保障。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十多年来积累的股权转让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推动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股权流动奠定了基础。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2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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