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权交易机构应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观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李正希却恰恰相反,他认为产权交易机构应该是一个市场组织。
李正希表示,产权交易机构叫企业也好,叫事业单位也好,叫法没有太大的本质区别,关键是能不能按照市场的手段有效地运作。国际上没有人说叫事业单位的,人家都叫非盈利组织,所以我们也不必非要说产权交易机构到底是戴事业还是戴企业这个帽子,但产权交易机构应该是一个非盈利的市场组织,它是产权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和运营商。产权交易机构不是政府行政机构,不具有裁判权,否则,它该叫产权交易登记所、产权交易管理所。产权交易机构只有定位在市场组织这个层面上,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各类投资者提供专业服务。
李正希说,他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习惯使用“企业改制”这一笼统的概念,而不使用“出售、转让、交易”这种市场术语?明明是将国有企业的产权卖给了管理层、内部员工或者社会投资者,改换了企业的出资人,也就是实现了企业产权的转让和交易,大家却忌讳说出售、转让、交易国有资产、国有产权,而称之为企业改制。
对于上述问题,李正希说他得出的结论就是其中暗藏玄机,微妙在于出售、转让、交易国有资产、国有产权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在此过程中政府的经济行为、国有资产出资人行为都是普通的民事行为、商业行为,买卖双方必须遵循市场规则,不能强买强卖;而这么多年来我们的企业改制实际上是内部人(当然也包括一部分审批者)控制下的自卖自买行为,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仍在许多环节上如卖给谁、卖多少、怎么卖充当着行政审批者。企业改制的操作路径不是市场化的路径。
本着产权交易机构是一个市场组织的观点,李正希认为产权交易所的职能也决不是简单的公示信息和做产权转让登记,而是一个撮合买卖双方交易的场所,而对于很多产权并不明晰的企业,李正希也另辟蹊径,开创企业托管模式理清转让方企业内部关系,达到企业增值的目的。(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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