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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一律进场交易场外交易被视无效         
企业国有产权一律进场交易场外交易被视无效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51tn.com/Index.html | 点击数:758 | 更新时间:2005-11-16 | 文章录入:admin5 ]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今后,湖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一律进产权交易场所交易,在场外交易的,将被视为无效。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作出这一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国资、财政部门在审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出售处置实物资产时,必须明确要求转让方进场交易。省国资委负责选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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