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法庭上,王小石戴着黑框眼镜,抬着头,手里拿着几份材料,一动不动地听着法庭上公诉人、律师、法官三方的问话。被传拉王小石下水的一公司执行总裁林碧与王小石一同接受公开审讯。
【公诉机关指控】
王小石伙同他人受贿
被捕前,王小石曾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助理调研员。此次事件,他被控为拟上市企业与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人员牵线搭桥,并与林碧共同受贿140万元。此外,林碧还被指控利用担任证券公司负责人身份向一家公司索贿31.8万元。王小石是10多年来中国证监会第一个犯案的官员。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与当时担任东北证券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的林碧共谋后,利用王小石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在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非法收受该公司贿赂140万元,后两人伙分。
2002年三四月间,林碧利用担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通过深圳交易所为甘肃某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向该公司索要贿赂31.8万元。 【王小石辩称】
我拿钱了但没有罪
对此指控,王小石和林碧都表示有异议,且不能接受受贿罪名的指控。
王小石交代说,当时正负责福建凤竹纺织公司上市项目的林碧,让他介绍证监会发审委的几个人认识一下。而他“当时没有多想,就把专门负责审核凤竹纺织公司上市的一个副处长和审核员约出来一块吃饭。”至于为什么林碧要找他,他“也不知道”。公诉人问:“那钱是否应该得?”他平静地回答:“不应该拿。”
公诉人问他,林碧是否承诺过什么?王小石小声表示:“他好像说介绍认识之后会给一些好处……他当时说给60万。后来他让我给他账号?熏然后把钱打到我的账号里。”在庭审最后的陈述阶段,王小石表示,起诉书中很多指控都是错误的,事实不清的,他从来没有和林碧共谋过,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要过钱,所以“不能接受指控”。为其辩护的著名律师田文昌和孟冰都在最后给王小石做了无罪辩护。 【同伙辩称】
那点钱叫做财经公关费
林碧则说,当时福建凤竹纺织公司的上市工作由东北证券公司负责,而他就是这个项目的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说实话,我们这个行业里有‘财经公关费’,平时请客吃饭都是正常的。”林碧用带有南方口音的普通话解释,企业正常上市前,见证监会的人都是很正常的事,他们走的也是正常渠道,而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企业让他做的,是他的工作职责,他没有去索贿,所以不能接受公诉机关的指控。他的辩护律师认为,林碧是无罪的,退一步说顶多算是介绍贿赂罪。
此案在审理了5个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王小石其人
北京人,44岁,1996年左右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2003年下半年从深圳回到北京。此前的一年多,王小石在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负责人挂帅的小组中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筹备工作,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助理调研员。(记者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