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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十一五"金融业将有突破性发展         
发改委官员:"十一五"金融业将有突破性发展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dfzq.com.cn/info/index_more.asp?code=040702 | 点击数:1170 | 更新时间:2005-10-12 | 文章录入:admin6 ]

    国家发改委高级官员昨日指出,未来五到十年,中国金融服务业应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需要特别关注并加快发展。

    在昨日召开的"第二届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徐林就制订"十一五"规划过程中如何确定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强调,在这此过程中,要特别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发展交叉类、延伸类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要规划发展各类专业化的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结构调整中特别是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徐林说,以前国家有关部委在讨论金融服务业发展问题时,只是把金融和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手段。在讨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关于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时,我们已经认识到金融服务业应当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领域。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要从以下六大方面加快发展:

    第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基于"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年均7.5%的增长、居民个人人均金融资产可望突破4万元人民币的判断,我国个人金融服务的需求空间将大大拓宽。因此,特别需要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健全金融体系,控制金融风险,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品种。

    第二,要围绕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来完善金融服务,围绕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应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制的中小银行,同时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要。

    第三,适应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特别是今后外汇管理体制的变革,以及未来可能实现资本账户管理自由化的形势,应当积极发展外汇风险管理、综合理财等金融服务形式,满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过程中规避外汇风险的需求。

    第四,随着各类保险需求的扩大,应该多开发一些个性化的保险新品种,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要,同时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包括网上保险理赔等品种。

    第五,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特别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各类保险,社保基金的规模会日益扩大。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银行、保险、证券业为这些基金提供保值和增值的服务。

    第六,为了稳定日益扩大的金融服务市场,还应当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等保障制度,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新的基金。按照有限赔付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整个金融业的风险补偿机制。
出处: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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