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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问题研究         
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问题研究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51tn.com/Index.html | 点击数:990 | 更新时间:2005-9-19 | 文章录入:admin5 ]

 
   产权的多元化是指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而形成的产权组合。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是企业形成多个投资者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进而建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由于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在西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面对日益白热化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以降低国有产权比重、加快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实现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增强市场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与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  
地区相比有较大差异,其产权多元化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这些困难,加快其产权多元化的步伐是很值得研究的。
    
    一、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既必要又紧迫
    
    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在西部工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求其持续稳定地发展。2003年,西部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8654户,在西部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总户数中虽然只占 36.38%,但其资产总额占75.73%,销售收入占65.14%,利税总额占75.62%,全部从业人员占60.4%。这些比重比全国的同类比重都高,户数比重高出18.91个百分点、资产总额比重高出19.74个百分点、销售收入比重高出24.61个百分点、利税总额比重高出22.38个百分点、从业人员比重高出22.78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的同类比重更高,户数比重是东部的3.27倍、资产总额比重是东部的1.71倍、销售收入比重是东部的2.05倍、利税总额比重是东部的2倍、从业人员比重是东部的 2.44倍;有些比重比东北三省还高,户数比重比东北三省高出8.4个百分点、资产总额比重比东北三省高出1.3个百分点,销售收入比重、利税总额比重、从业人员比重比东北三省略低。可见,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西部工业中的地位十分关键。
    
    西部地区国有企业要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进行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探索表明,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是企业竞争力高低、绩效优劣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从表1我们也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大都不如国有控股企业,而国有控股企业又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国有企业,有的指标差距还很大。尤其是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面都在30%以上,大大高于全国18.61%的平均水平。2003年,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面更是高达39.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也大大高于西部地区平均亏损面28.1%的水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原因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制度性、机制性原因。因为即使在工业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面也高达 33.66%,是东部地区企业平均亏损面的2倍多。
 
    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要进行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必须以降低国有产权比重、加快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真正解决国有产权单一和独大的问题。因为国有产权单一或独大、非国有产权比重低,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难以真正实现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的根本原因。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含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占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户数的72.5%。即使是国有控股企业,绝大部分也是国家绝对控股,有的企业的国家股占的比重还很高,非国有股只是点缀。而且,许多公司中的法人股也是国有法人股。这也就说明,改革至今,我国国有企业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这种情况即使在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示范的上市公司中也比较普遍。据统计,2003年,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占上市公司的80%。第一大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65%,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法人股东的占31%,两者合计超过96%,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全部股权的54%以上(韩保江,2004)。西部地区的情况更甚。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重,西部地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高出10.58个百分点。这种国有产权“一边倒”的企业,即使已经改为公司制企业,其内部也不可能形成真正有效的产权制衡机制,以产权结构为基础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无从建立,而且由于国有投资缺乏人格化主体,出资人很难真正到位,其结果必然是改制而不转机、穿新鞋而走老路,现代企业制度流于“形似”。概言之,没有不同投资主体相互制衡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因此,西部地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特殊”企业外,其余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必须切实降低国有产权比重,真正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形成不同投资者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为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奠定基础。
    
    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首先,这是“入世”后国内外竞争形势的要求。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国有企业过去享受的种种特殊政策将被逐步取消,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将直接面对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双重竞争的夹击,形势十分严峻,必须以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为突破口,尽快实现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面对“入世”后更加开放的国内外市场,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引进国外资本、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途径。而这就需要尽快以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真正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形成能与国际接轨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从而找到吸纳外部力量的制度性、机制性“接口”。其次,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机制性恶化的趋势要求尽快推进产权多元化而实现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虽然经过20余年改革尤其是近几年集中扭亏脱困政策的实施,我国包括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整体上有所改善。但是,这种改善是企业外生的而不是内生的,即并非企业制度性、机制性的改善,而是国家政策性的改善,是国家通过力度很大的政策支持,集中实施了破产兼并、核销呆坏账、债转股、国债贴息贷款、上市融资,甚至对一些特困企业直接给予财政补贴而实现的。据统计,我国自1994年开始进行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以来,到200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共安排企业关闭破产项目3307个,核销额2149亿元,涉及职工600万人,消除企业亏损1300亿元(贺劲松等,2004)。这种扭亏脱困具有外在性、暂时性和不稳定性。这种“运动式”的扭亏脱困政策不可能持续下去,而西部地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尚没有真正转变,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很不稳定,有的呈现不断恶化的态势,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明显。西部地区国有(含国有控股)亏损企业的亏损额从2002年的182.38亿元上升到了2003年的187.94亿元,增加了 5.56亿元。特别是同期西部11省(市区)(西藏没有大型企业,所以不含西藏)亏损大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额从30.47亿元上升到了49.75亿元,一年增亏近20亿元,“冰棍”效应十分明显,是西部国有企业主要的亏损源。因此,我们不能被暂时的表面的扭亏脱困的“胜利”冲昏头脑,而必须坚定不移地、尽快地推进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为其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奠定基础,使之持续发展,做强做大。
    
    二、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特殊困难
    
    由于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与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国有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其产权多元化面临许多特殊困难。
    
    西部地区的国有老企业多,布局分散,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沉重。“一五”计划的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中124项在西部;“三线’’建设中国家投资2050亿元于西部发展国防工业和基础工业;20世纪70年代初引进的47项石油化工和冶金工业重大成套项目中23项安排在西部……由于这些老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企业的历史负担往往较重,即老职工多、富余职工多、债务包袱重、低效资产和不良资产多。2003年,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从业人员人均资产占有额为 41.04万元,东部却高达52.73万元;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负债率为62.02%,也高于东部的56.5%。同时,西部的老国有企业尤其是“三线”企业,在兴建或内迁时由于以“靠山、分散、进洞”为指导原则,布局大多比较分散,而且远离城市,不得不配套建立各种社会服务机构,不少企业建成了几乎无所不包的小社会,社会负担十分沉重,而且很难分离或者明分暗不离。沉重的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令外部投资者望而却步,使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产权难以多元化。
    
    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中资源原料型企业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传统产业企业多,投资回报率不高,发展前景欠佳。2003年,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为8.43%,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93%,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3848.08元/人年。若剔除以国家垄断行业烟草业为主的云南和以原油业为主的新疆两个区域,西部10个省区市平均的总资产贡献率为7.07%,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5.6%,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6273.6元/人年,都依次低于东部的10.28%、6.7%和123772.8元/人年,尤其是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差距很大。加之,西部国有企业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同时肩负国家生态环境屏障重任的西部地区,在国家日益强调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一些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影响生态的传统产业企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限制,发展前景不甚乐观。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愿意进入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战略投资者寥寥,从而制约着其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
    
    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差,亏损面高,亏损大户多,同时地方财政实力普遍很弱,无力承担必要的产权转让及其有关成本。2003年,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面高达39.8%,比东部地区同类比重高6.14个百分点。同年,西部仅48户大型亏损工业企业的亏损额就达49.75亿元,户均亏损1亿余元。而当年西部地区的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仅为东部地区的1/3。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加之地方财政实力弱,无力承担产权多元化的必要成本,严重制约了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进程。以四川省为例,2002年,计划退出的123户国有企业,仅职工安置费缺口就达33亿元。
    
    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的水平很低。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较低,不仅许多农村地区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城市(镇)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没有被纳入社保体系,导致社保资金人不敷出,缺口较大,不得不依靠财政的大量补贴度日。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人中,财政补贴仅占16.9%,但西部地区的这一比重全部都在 20%以上,最高的西藏达50%,青海和重庆也在30%以上。同时,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的水平很低。 2003年,从较有代表意义的省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来看,东部地区大都在每月250元左右,最高的广州、杭州达300元,北京和上海也达290元,而西部地区则全都不到200元,最低的西宁仅155元。再从省会城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来看,东部地区大都每月在300元左右,北京、上海和海口最高时达400元以上,而西部地区大都在200元左右,最低的兰州和西宁仅180元。此外,由于许多企业无力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使得其退休人员难以实现社会化管理。2003年底,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率为84.5%,东部地区大都在90%左右,而西部地区中有8个省区市在80%以下,西藏仅为10.3%,宁夏也仅49.9%o。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低,难以为其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过程中的人员分流和安置提供足够的保障支持。
    
    西部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就业岗位少,使国有企业冗员分流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过程也是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组的过程,因此,必然会出现部分职工下岗。而给安置费或进行社会保障救助并不能真正解决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再就业才是“安置”职工的治本之策,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的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无法提供如此之多的就业岗位,使得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很难顺畅分流,下岗职工很难再就业。这是目前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面临的非常突出的难题。
    
    西部地区由于总体投资环境不佳,对外开放的条件相对较差,开放的程度较低,难以使外部投资者受让其国有企业的产权。由于西部地区的地理条件、交通通信、人才基础、法制环境及产业政策等投资环境与东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引进外部资本比较困难。以产业政策环境为例,尽管“人世”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开放力度,扩大了非国有投资包括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并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仍有一些竞争激烈的资源原料型产业领域在引进非国有投资包括外资时受到较多限制。而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大多处于资源原料型产业领域,因此,引进非国有投资来推动产权多元化受到的政策约束较大。不仅如此,由于投资环境不佳,近年来,西部地区原有的一些优势企业的总部或组装车间也开始迁往投资环境更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呈出现“孔雀东南飞”的态势,使西部地区面临优势企业、优质资源流失的危险。引进难、留住难,使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面临国有产权承接方不足的困难。
    
    三、加快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战略措施
    
    由于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面临上述诸多困难,因此,除了极少数优势企业可以采取增资扩股方式、个别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国有股与非国有股置换的方式推进产权多元化而外,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只能通过国有产(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产权的多元化。为此,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战略措施:
    
    1.努力消除一些认识误区
    
    目前,仍有一些人认为,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就必然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必然会导致私有化。这实际上是认识上的一些误区。首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是体现在数量和比例上,而是体现在质量即控制力上。数量虽多但经营不佳、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而会因为不断亏损、“融化”国有资产而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西部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即使完全退出,也不可能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何况西部一些战略资源性垄断行业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在转让退出之列。其次,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根本方向是建立不同的多元投资主体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进而建立以股份制为典型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企业国家要控股,因此,产权多元化并不必然会导致私有化。
    
    同时,仍然有不少人认为,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就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种认识使得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尽管经营状况越来越差、亏损越来越严重,但仍然不敢转让国有产权,进行制度创新。这实际上也是认识上的误区。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明确,不转让国有产权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国有企业经营亏损就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2003年,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净资产8035.45亿元,按照国有资本在企业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国有净资产为5010亿元,而同年这些企业的亏损额达187.94亿元,照此速度亏损下去,用不了多少年,西部地区的国有资产便会亏光赔净。这难道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另一方面,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高低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并非转让价格低就一定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对于历史包袱重、经营现状差、发展前景不佳的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来说,其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可能像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同类企业那么高。那么,是否转让价低于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就一定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呢?显然不一定。因为评估价毕竟受较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其结果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评估价只能是确定转让价的一个参考依据,这也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客观地认识国有产权转让的价格问题。只要国有产权的转让制度健全,转让规则严密,转让程序合法,转让方式公开,即使转让价格低于国有资产的评估价,也是很正常的。
    
    2.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加快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
    
    一是要消除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其引进优秀的非国有投资者创造条件。对于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形成的过多债务包袱和不良资产等历史负担,要加大债转股、核销不良资产和呆坏账等政策支持的力度。对于其办社会负担,要通过剥离改制、停办、移交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其离退休人员和冗员负担,要通过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非国有经济、增加就业岗位等方式予以解决。在解决这些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的过程中,对于改革开放以前建立的西部地区老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包括后来下放到地方的),考虑到它们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历史贡献和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实力极弱的特殊情况,其有关成本缺口可以考虑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予以解决。
    
    二是要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解决其国有产权受让方不是的困难。①国家要放宽行业准人政策,允许和鼓励非国有投资者进入西部地区更多的竞争性基础产业领域。同时,要从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受让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产权。比如,应当允许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国内民营企业受让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时同样享受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试点的许多优惠政策。②应当改变目前上市公司集中于东部地区的格局,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应当优先支持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通过证券市场加快其产权的多元化。截至2004年1月,东部地区 12省区市(含深圳)的上市公司户数占了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近60%,而西部地区所占比重不到 20%(陈永忠等,2004)。③要优化西部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使之做大做强,为解决西部地区国有产权受让方不足的困难创造条件。
    
    3.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西部地区国有产权公开、公平和公正转让创造条件
    
    完善的现代产权交易市场是西部地区企业国有产权公开、公平和公正转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基础。为此,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为。要允许西部建立区域性、专业性产权交易市场,但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防止遍地开花。目前,西部各地兴起了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热潮,许多省市自治区甚至许多县都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这种各自为战、遍地开花的产权交易市场很难形成规范的各具特色的现代产权交易市场,难以为西部地区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和西部各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制定一些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权交易市场的股份制改造和合并整合,适当集中,鼓励各产权交易机构投资入股,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和网络,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规范的各具特色的西部区域性现代产权交易市场,使之成为全国统一、规范的现代化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防止西部地区企业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
    
    尽管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十分重要和紧迫,尤其是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退出还十分困难,但是,我们也绝不能因此而贱卖国有资产,更要防止人为的国有资产流失。为此,需要在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实际操作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要完善西部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制度,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规范交易程序,坚决杜绝国有产权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行为,防上因“内部操纵”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在此,需要专门指出的是,国有产权转让给企业管理层或称管理层收购(MBO),对于难以引进优秀外部投资者的西部地区来说是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产权多元化的一种重要方式。西部地区一些适宜进行MBO的国有企业应当继续允许探索。但是,必须同时注意防止因“内部操纵”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为此,我们认为,凡是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参与其国有产权受让投标活动的,不仅要买卖方真正分开,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企业所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而且其国有产权交易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由市场去发现价格和确定价格,广泛征集受让方。企业管理层只有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才有优先收购权。只有买卖方分离、市场公开定价,才能消除管理层进行“内部操纵”的动力,从而防止国有资产的人为流失。这里,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管理层”,规定究竟哪些人可以作为管理层收购目标企业的国有产权。由于现阶段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现有的经理人员或称“管理层”主要是按照行政方式选拔任命的,并非完全依据其能力和贡献而选定的。因此,这些人并非天然都能成为参与收购活动的“管理层”,而只能是其中职业道德好、经营能力强、的确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的那些人。
    
    四、结语
    
    经过20余年的改革探索尤其是近年来集中扭亏脱困政策的实施,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该破产的企业大都已经破产、该兼并重组的企业大都已经被兼并重组,该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大都已经实施债转股。今后一个时期,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改革攻坚的主要方向,将是通过引进非国有投资者而真正形成相互制衡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增强市场竞争力。尽管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有增资扩股、产(股)权置换和产(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但对于投资环境欠佳、负担沉重、资产质量差、发展前景不甚乐观的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产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是其产权多元化的主要方式。为此,需要消除一些认识误区,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同时要通过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公开产权交易方式等措施,防止西部地区企业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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