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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监测合格为75.8%         
工商总局: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监测合格为75.8%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637 | 更新时间:2005-9-9 | 文章录入:admin2 ]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日发布的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监测报告称,目前市场食用油质量合格率为75.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对乌鲁木齐、哈密、昌吉、银川、中卫、本溪、锦州、辽阳、阜新、天津、德州、泰安、淄博、潍坊、济南等15个城市的11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食用油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211组样品,品种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等。对食用油中的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毒霉素B1、标签共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160组合格,51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75.8%。113家经销单位中,有8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食用油全部合格,合格率为71.7%。

    监测结果表明,市场上近四分之一的食用油存在酸值超标、过氧化值超标、溶剂残留量超标、标签不合法等四大问题。

    专家指出,食用油的酸值是反映油脂新鲜度和是否酸败的重要卫生指标,酸值超标容易引起食用油变质;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用油脂的新鲜程度,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用油口感具有哈喇味,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可能引起腹泻等胃肠不良反应;因生产工艺而导致的苯残留量超标也会对人身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监测发现,桶装油的质量普遍好于散装油,原因在于散装油比较容易被掺假。据介绍,不法油商掺假的主要手段是以低价油冒充高价油,如大豆油加芝麻油充作花生油出售,色拉油或烹调油中掺加棕榈油等。另外,散装油贮存条件不如桶装油。有的前批未卖完又加入第二批,且油具长期不清理,容易使油脂酸败。

    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植物油时应注意尽量选择桶装油,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挑选食用植物油时,选择油色澄清透明、不浑浊且悬浮物少的食用油,不要挑选有酸败或者其他异味的食用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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