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产权交易须向公众公开
广东政务公开条例10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张伟湘报道:刚刚通过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该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赋予公众和企业对政务的知情权,同时令公众和企业享有对政务的监督权。
23项具体政务需公开
据悉,《条例》规定,政务公开人,也即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等23项具体政务予以公开。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有三项:一是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就在三天前,媒体报道了纠正违规行政行为的2005年广东省1号督察令在深圳某工商分局遭抵制的情况,依照《条例》,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在处罚前就应该向公众公开并让公众知晓。二是公开国有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目前轰动全国的格林柯尔系顾雏军事件的导火线就是其收购科龙的资金问题,今后,此类涉及国有企业的MBO事件也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公开。三是公开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用。目前在广州,由房屋拆迁引发的回迁户纠纷并不鲜见,两个月前,广州市有关部门还牵头让律师团介入,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开缠绕在广州100多栋烂尾地、烂尾楼上的谜团。今后,涉及房屋拆迁、城乡规划的事项政府应该公开。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博士认为,《条例》是对国家大法中涉及政务公开部分的一种细化和完善,关于行政处罚、产权交易和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形,国家法律中已确定要公开,但是,有些地区执行法律时却没有按照法律去办,从某种角度看,法律中有一些细节也难以界定和操作。因此,广东省出台《条例》是对法律的细化和完善,令各级政府更易操作。
国企改制公开面临操作难题
《条例》规定,涉及四类事项的情形不予公开,一是国家秘密、二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是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何培华认为,目前企业最关心的产权交易政务公开中,政府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的范畴,值得商榷。现在法律许可的三种产权交易形式包括拍卖、竞价和协议转让,拍卖和竞价本身依照《拍卖法》已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那么,企业之间的协议转让如何公开,政府如何界定转让行为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哪些属于可以让公众知晓的内容?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更细致的实施细则。
公众可直接行使楼市监督权
广东省律协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鹏律师所合伙人赵宏彬律师认为,《条例》施行后,公众将直接享有对楼市政务的监督权,因为《条例》也赋予了公众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知情权。例如,《条例》施行后,地方政府是否有效地贯彻中央的精神也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此前,中央出台房地产的八条政策后,北京、上海等地的房地产价格仍降不下来,某种程度上与地方利益有关。然而,广东各级政府依据《条例》应该向公众公开所涉及的楼市政务,如果不公开,观众还可以通过《条例》规定的救济手段投诉并得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书面答复。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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