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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阻碍国企还利于民         
产权不明阻碍国企还利于民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tprtc.com/ | 点击数:789 | 更新时间:2005-7-20 | 文章录入:admin5 ]

  市场的作用是在给予产权以明确的定价。但中国股市的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凸显定价系统的混乱。比如,流通股股东对宝钢、长电的对价方案不满意,但究竟怎样的对价方案才算合理?各方争执不休。甚至国有上市公司是否应该向投资者补偿,补偿多少?都成为一笔糊涂账。

  宝钢、长电的管理层夹在国资委、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左右为难。从市场定位上来说,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只是职业经理人,虽能行使管理之职,却没有产权交易的决策权与主张权。对于涉及产权交易这样的大事,只有制订方案向上汇报的份。

  这些现象归根到底,都可以归咎于上市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从理论上说,国资委可以解决国企产权虚置的问题,但在股民眼中,国资委却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双方之间欠缺谈判的通道,要求国资委直接代表产权所有人出面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补偿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由于此前从股市所融的资金已成为国有资产的的一部分,部分国有股已经进行了市场交易,导致产权结构更趋复杂。并且,在股改之后,国有上市公司仍将掌握比例不等的控股权,产权关系也不会简单。从一开始,国企股改就遇到了法律与理论上的重重阻碍,剪不断、理还乱。

  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等理论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国企股改方案一定会依照多重负责制的复杂形式来进行,也即常见的层层汇报、层层负责,导致运作成本极高。但对于国企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他们不会顾虑改革成本,也不在乎摊薄净资产收益,只要以高于当初的购买价格在流通市场上兑现,就能保障自身的利益。

  流通股股东不幸地发现,在很多时候,他们缺乏一个真正拥有所有权的谈判对手,上市公司的高管与保荐机构不过是管理部门手中的提线木偶,遵照指示推出一个又一个难以让他们满意的对价方案。

  现在,一个更棘手的问题摆在管理层的面前,即H股与B股的境外投资者需不需要补偿?一些内地学者认为不用,因为H股股东和B股的境外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并没有把这些股票当作全流通股,他们不存在IPO高价申购和二级市场高价入市。但麦格理证券中国研究部主管苏国坚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陈昌华警告,这一做法剥夺了国际投资者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权与补偿权等重要权利,可能引发境外集体诉讼。

  对于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的产权所有人来说,应该如何回应流通股股东的市场化呼吁?在股改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有关决策部门显然应该拿出勇气,承认流通股股东与国有股股东具有同样的产权权利,重建公平游戏规则,不与民争利,才是明智的选择。公平补偿这个死结,难道要由境外投资者这把外来的剪刀来剪断?
 
稿源: 上海市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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