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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前5个月交易额4000万         
广西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前5个月交易额4000万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hnprec.com/ | 点击数:680 | 更新时间:2005-7-12 | 文章录入:admin5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吴梅)自治区国资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着力推进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规范交易。到5月止,我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额达4000万元。

  我区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正处于关键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自治区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四个方面促使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规范交易。

  建好用好市场。我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来解决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国资委从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市场资源,快速、低成本构建全区性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思路出发,选择确定了南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我区首家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解决了国有产权交易有“场”可进的问题,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服务。

  同时,督促该中心与全国各产权交易机构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如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设立广西分所,加入西部产权共同市场和北方产权共同市场,与北京、天津、内蒙古、浙江、深圳等地产权交易中心结成合作伙伴关系等,通过产权交易信息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交易信息披露的覆盖面。

  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自治区国资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先后起草了《广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以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国有产权转让进场规范交易。

  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场内交易行为。自治区国资委责成南宁产权交易中心在原来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了有关产权交易制度,形成了完善的产权交易公开挂牌、信息披露、竞价等规则和具体程序,规范了各方的场内交易行为。同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全部进入自治区国资委指定的南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为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国资委积极采取完善中介机构聘请方式、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报送制度、不定期开展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等进行监督管理。2004年9至10月,自治区国资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2004年2月1日以后全区有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警告。

  作者:吴梅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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