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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整体国有产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整体国有产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jscq.com.cn/ | 点击数:1148 | 更新时间:2005-7-8 | 文章录入:admin5 ]

(2005.7.4-7.29)  

 
 

[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公告:2005年第6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转让方)拟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转让其下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高新所)的整体国有产权,基准日后事项审计、职工调整劳动关系费用和改制净资产处置等有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现公开征集该项国有产权的意向受让方。本次转让成功与否取决于有关部门的批准,转让方承诺提供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该项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本次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新所基本情况
    1、概况
    高新所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住所:南京市锁金村75号,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高新技术发展研究,促进科技发展。技术成果转让,中介服务,技术咨询、培训。
    2、财务审计结果
    根据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财务审计报告》(苏天会验[2004]第119号),截止改制基准日2004年7月31日,高新所资产总额为191.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76.55万元,长期投资1.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78万元;负债总额为50.31万元;净资产为141.42万元。
    3、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苏五星评报字[2004]098号),截止改制基准日2004年7月31日,高新所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76.78万元,负债总额为50.31万元;净资产为126.47万元。
    4、人员情况
    截止2004年7月31日,高新所现有在职职工13人,退休2人。在职职工中:原固定工13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4人。(以省人事厅、劳动保障部门最终核准人数为准)。
    5、转让方承诺:无其他应披露将对或已对高新所净资产产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二、转让参考价:126.47万元。

    三、公告时间:2005年7月4日上午8:30至2005年7月29日下午5:30。

    四、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工程材料”和“工程机械”有三年以上的开发研究经历。
    2、承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3、能保证企业稳定,受让后发展思路清晰。
    4、承诺三年内不得转让受让的国有产权。
    5、承诺接纳高新所所有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进入社会化管理以前,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受让方受让后,以股东身份支持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
    7、改制基准日至工商注册登记日期间损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受让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承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3、能保证企业稳定,受让后发展思路清晰。
    4、承诺三年内不得转让受让的国有产权。
    5、承诺接纳高新所所有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进入社会化管理以前,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受让方受让后,以股东身份支持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
    7、改制基准日至工商注册登记日期间损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名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于2005年7 月29日下午5:30分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12楼)正式报名,填写《事业单位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批准,高新所全体职工(含管理层)作为拟定的意向协议受让方拟参与意向收购,应向交易所正式报名。

    六、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提供的公开征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七、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符合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转让参考价的10%计 12万元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易结算专用帐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帐号:087647120100330000162)

    八、意向受让方正式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如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4、企业近3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5、各项资质证明材料。
    6、收购方案(包括收购价格、企业基本情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发展规划、职工安置方案及公告要求承诺的其他必要内容)。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资格及相关证明。
    3、收购方案(包括收购价格、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发展规划、职工安置方案及公告要求承诺的其他必要内容)。

    九、供查询的相关文件
    1、高新所的基本情况
    2、省事改办复函
    3、《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改企转制总体方案的批复》(苏科人[2004]0450号)
    4、高新所的营业执照
    5、高新所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6、其他

    十、其他:
    联系人:刘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25-86609811转8501或830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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