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的措施,日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就房价与地价关系作出解释。
需求是房价上涨主要因素从成本角度看,地价确是房价的构成部分,但这绝不是说地价决定房价。房价上涨缘于综合性因素,最主要是需求引起的。市场供求决定了房价,开发商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来倒推取得土地的成本,然后到市场上举牌竞价。开发商竞拍土地时并不是毫无章法,而是根据当时当地的房价来“出牌”,多高的土地价格能维持多高的利润他们心里清清楚楚。
目前,房地产用地基本是协议和“招拍挂”同时并存,两个方式取得土地时的价格一般相差很远,但是从来没有看到同等条件的楼盘价格能有明显的差别。比如,“招拍挂”获取土地的房子卖10000元/平方米,协议获取土地的房子也绝不会卖9000元/平方米。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对近两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及全国城市地价动态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需求强劲是当前引起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同时还有其他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如在住房消费观念的宣传上存在偏差,忽视我国土地资源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标准过高,面积过大;政府对住房消费中的恶意炒作和投机性购房管理不到位,对违规开发商和投机购房者缺乏处罚措施;房地产开发行业竞争不充分,甚至开发商联手垄断市场抬高房价,且开发商利润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地方政府对住房需求预测缺乏科学性,大拆大建,提前释放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剧了土地供应的紧张。
驳斥“地荒论”加剧房价上升所谓“地荒”是不存在的。尽管2003年起国家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2004年又要求严把土地“闸门”,但房地产用地的供给是适应需求的。因为,房地产土地供应中,不仅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还有存量土地,而且存量土地的数量还很大。根据对北京、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广州等6个城市的调查,2004年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基本满足了房地产开发需求,一些城市还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调查还显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中存量土地的数量明显增加。从全国看,2004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存量土地占56.3%,且呈现逐季提高的态势。同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向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倾斜明显,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保证中低价位普通住房有效供应。
针对当前房地产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一手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一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方面,通过土地调控措施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在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方面,将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一是对住宅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闲置土地、空置房面积较大,房地产价格出现下跌的地方,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量。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