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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出台新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将出台新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 作者:国务院 | 转贴自:国务院 | 点击数:878 | 更新时间:2012-2-6 | 文章录入:admin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明确,将从完善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加快技术改造、加强服务管理四个方面出台具体的支持措施。

  据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将结合实际,根据会议的精神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稳增长、调结构”目标之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最重要的内生动力之一,其面临的种种难题也备受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云春表示,“今年经济增长的动力从哪里来?我认为很大程度上要靠支持、帮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减轻税费负担,一直是业内呼声最高的内容。会议提出四项措施中首条就明确,要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此外,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在缓解融资难题方面,会议提出,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会议还特别明确,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此外,会议提到,要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并且,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全哲洙表示,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2012年我国将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支持创新型、劳动密集型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出台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一揽子工作意见,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引导,改进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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