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星期日)至1月3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1月4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12月31日为周末休市。
春节:2012年1月19起休市到2012年1月31日,2012年2月1日起正常开市。
清明节: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为节假日休市,4月5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为正常周末休市;4月7日(星期六)和4月8日(星期日)为正常周末休市。
劳动节: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共休市3天,5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端午节:6月22日(星期五)至6月24日(星期日)为节假日休市,共休市3天,6月25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星期日)至10月7日(星期日)为节假日休市,10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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