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企业国有产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外,产权市场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处置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上个月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组织的行政事业资产公物仓大型车辆拍卖实现项目增值116.7万元增值率高达200.29%。 我国行政事业资产数量庞大。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仅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就已达6.6万亿元,每年需要处置的资产也不在少数。如何保证资产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成为关键问题。 目前,江苏、北京、青海等省市已经明确了行政事业资产必须进入产权市场处置。同时,黑龙江等地也在积极推进行政事业资产进场公开交易。“产权市场已经建立了完备的产权交易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完全可以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在产权市场公开进行。”接受记者采访的某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事业资产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已是大势所趋。 国资交易日趋“全覆盖” 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确立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的制度。但金融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并不在3号令的规定之内。 然而,金融类国有资产的场外交易缺乏公开竞争的过程,往往造成价格被低估、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通过服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市场积累了从评估定价、找寻投资者到公开竞价交易的一套成熟的资产转让体系。产权市场的资产转让平台优势越发明显。这时候,金融类资产进场交易的“复制”便应运而生。 2009年3月,财政部正式发布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随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进场交易,国资交易的覆盖领域又下一城。 在政策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省份纷纷明确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定点产权交易机构。今年成立的北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更是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有了更具专业性的平台。 企业国有产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后,行政事业资产进场交易的呼声越发高涨。 行政事业资产进场交易成必然 其实,在行政事业资产如何处置上,财政部早就有过政策上的指示。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虽然财政部没有明确规定行政事业资产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交易,产权交易机构却用实际行动不断证明:产权市场是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不二选择。其努力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地方财政部门的认可与肯定。 2007年,江苏省财政厅与北京市财政局相继指定江苏产权交易所与北交所为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机构。作为首批以政府部门文件明确规定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必须进场交易的省市,江苏、北京打造行政事业资产转让阳光平台的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江苏产交所相关负责人吕宗才透露,该所去年共成交行政事业资产转让45项,成交金额4135.46万元。今年上半年,完成处置项目17项,实现成交收入2267万元。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产权交易机构在交易方式上不断创新。2009年,北交所正式启用动态报价系统。目前,动态报价已经在产权市场广为普及,已成为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主要模式。 同年,北交所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为中央行政事业资产转让平台。 随后的两年是行政事业资产转让进入产权市场最为迅猛的两年。海南、青海、甘肃、陕西等多省财政厅相继出台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或全省行政事业资产转让必须到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过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都由各单位自行处置,既不能保证处置过程的规范,也不能保证处置收入完全及时上缴国库。”吕宗才告诉记者,让产权市场成为行政事业资产转让的重要平台,使得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文章前面曾提到的某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进入产权市场交易有利于规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行为,防治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政事业资产的进场交易势不可挡。但他同时也希望,国家相关部委能够尽早出台有关行政事业资产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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