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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祥:金融资产进场促产权市场发挥联动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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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祥:金融资产进场促产权市场发挥联动效应 |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pre.com/info/news/index.php?modules=show&id=31260 | 点击数:1363 | 更新时间:2010-3-17 | 文章录入:admin2 ] |
——2009中国产权市场业务探索与发现系列报道 编者按:2009年对于产权市场的金融资产交易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一年,3月17日《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54号文)发布,明确指出非上市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进场。12月2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54号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方金融资产主管部门和各大金融企业要制定所管金融资产转让的实施办法,还提出要制定统一的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创建于2003年的北京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超市一直在业界享有盛名,其三大业务金融国资、不良资产、并购贷款等业务由小到大,实现连年跳跃式发展,基本涵盖了当前产权市场金融资产业务的全部,而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他们还多次参与了国家相关部门金融资产政策的征询。 近日,中国产权市场探索发现采访报道组专访了北京产权交易所业务总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任王乃祥,就北交所金融资产进场处置的经验和当前的政策背景进行了深入的对话。 2009年是金融资产处置相对低潮的一年 “截止2009年,北交所金融资产交易总额达到3300亿,2009年度较2008年增长了10%,与前几年的高速发展相比, 我认为2009年是金融资产交易相对低潮的一年”,王乃祥介绍说。 采访报道组了解到,2003年北交所在金融资产进场交易上先行一步,搭建起以北京为中心,进而辐射全国的 “中国金融资产超市”,七年来在同行业中一直占据市场的最大份额。 据王乃祥介绍,经过多年经营,北交所金融资产由原来不良资产处置一条业务线发展到中央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产权转让、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并购贷款等多条业务线。 “可以说,从2003年到2008年北交所的金融资产业务是逐年跳跃式发展的,以不良资产处置为先机,打造了金融国资、不良资产、并购贷款多条业务线,开创了自己的品牌和专业的人才团队。” 王乃祥指出,虽然2009年相对于往年的增长率是低潮的一年,但是北交所金融资产业务仍然占到同行业市场份额的80%,2009年的业绩不理想主要是受外部大环境的影响。 “首先,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海南纪要》对国资投资人进行政策性的倾斜,国资投资人对不良资产具有优先购买权,在当时外资、民资、国资投资人三分天下的背景下,使得重点投资人的数量减少,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影响很大。” 王乃祥所指的《海南纪要》是2008年l O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所形成的工作纪要。 纪要中规定为了防止在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债权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以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纪要出来之后,产权交易所出于日后变现有利的考虑,开始更多选择与原债务人的国资企业进行合作,由于重点投资人的数量减少,使得场内场外的成交量下降”,王乃祥介绍说。 “第二点就是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投资机构纷纷握紧钱袋持观望态度;即使之前购买了资产包的投资机构,由于标的企业的利润下降,它的分红受到影响,积极性也不高。” 王乃祥指出,除了以上两点,金融资产总量少、不良率低和同业竞争也是低潮的重要原因。 “54号令出台之后并没有出现金融资产业务批量出现的现象,这个结果是符合我们的最初预计的。首先金融资产的存量不像经营类企业国有资产那么多,而且金融资产的不良率低,在40万亿的金融资产里不合规、非主业等需要进场转让的资产量有限;其次,金融机构对54号令需要有一个消化理解的过程,对资产进行清理划分、制定进场处置的计划也需要时间。” 同时,他还指出,随着金融资产处置政策的明确和相关业务的日渐活跃,各地产权机构都来切分这个蛋糕。“原来蛋糕本身就这么大,分的人多了,交易额自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原来北交所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份额占到90%到95%,现在虽然下降了一些,也占到80%”。 54号文为产权市场带来新机会 2009年产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的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3月17日《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54号文)出台,明确指出非上市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进场。 据王乃祥介绍,所谓非上市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可以分为股权、债权和实物三大类。目前,非上市金融资产主要是集中在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控股等公司。 股权又分为三类,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银行的对外投资;二是银行下面的服务机构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产”;三是1999年四大资产公司债转股形成的金融资产,“这部分资产占据的数量最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存量资产大约有1000多亿”。 而不良债权主要集中在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前后大致分三批进行剥离。 第一批是1999年1.4万亿的政策性剥离。1999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一家经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成立。作为先行试点,信达运作短短6个月之后,另外3家资产公司——东方、长城、华融相继诞生。按照规定,这4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口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行4家国有银行剥离的共计1.4万亿元金融不良资产。 第二批是2004年6月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上市之前以资产包的形式剥离2787亿元不良资产。当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竞价的方式获得该资产包,3年支付给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总共约900亿元资金,不良资产的回收率超过30%。 第三批是2005年6月,工商银行上市之前将4600亿元可疑类贷款捆绑成35个不良资产包,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公开招标。最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最大赢家,拿下了全部不良资产包中的17个,债权金额在2000亿元左右。 实物是指过去在资产包中的,以债权形式体现的资产或者是抵债资产,这些资产一部分集中在资产管理公司,一部分集中在银行。 “54号文的出台对产权市场是重大利好消息,虽然54号文出台后金融资产业务没有出现井喷现象,但是利好作用将随着时间逐渐显现出来”,王乃祥指出。 王乃祥告诉采访报道组,目前产权市场交易的金融类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标的持有方是金融类企业;另外一类是标的本身属于金融资产,而标的持有方所属行业比较多样化。 “54号文所指的非上市金融企业是针对转让方而言的,即标的持有方是金融类企业;非金融类企业中手中的金融类抵权资产如果愿意进场交易,那也将实现双赢的效果;如果在海外上市的金融类企业投资形成的产权原则上也应该进场交易,但是本着便利、快捷、减少成本的原则,在海外直接进行处置也是可以的。”
来源:新浪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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